2024年6月刊上半月文化数字化
“AI”创作定性及著作权主体争议
张钰涵
(中原工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河南郑州450007)
[摘要]人类社会正在迎来一个“数据革命时代”的新纪元,互
联网、大数据、5G、AIGC等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引发了全球性的
技术变革。人工智能不仅能够模拟人脑进行创作,而且能够创作出诗歌、
绘画等作品,这些成果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标志。一方面,人工智能
创作的作品颠覆了创作仅限于人类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这些作品
也引发了一系列对法律框架的新挑战,涉及作品价值和权利归属的复
杂议题。本文旨在讨论人工智能创作所产生的作品的价值,以及与权
利归属相关的问题。
[关键词]AI;创作物;作品性质;著作权归属
在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时代,AI创作物的出长发展过程。人工智能真正兴起是在图灵测试事
现已经颠覆了传统的作品创作框架。由AI创作物件中,计算机通过测试展现了自身的思维方式、
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对著作权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语言能力、逻辑能力等。发明测试的艾兰·图灵
首先,AI创作物是否应被视为作品,若是作品,对该计算机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已经具备较为简
其应受到法律保护的范围如何确认,以及相关法单的智能。人工智能由此进入更深层次的研究,
律保护制度如何与之衔接等问题接踵而至。而图灵也被誉为“人工智能之父”。
著作权法的立法主要面向自然人、法人以及在进入产业化之前的相当长时期内,人工智
其他组织(简言之,都是具有人的属性),旨在能只是进行了较为平稳的研究,未取得重大突破。
鼓励创作并对其作品进行有效保护。因此,对于然而,在思维应用计算方面,人工智能显然具备
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以超越人脑的能力。人们从未放弃对机器模拟自身
及如何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物等问思维方式的研究。因此,人工智能创作物显然还
题的研究变得十分迫切。然而,在我国现行的著具有无限的发展可能性。
作权法律体系,以及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中,均未相较于美国,我国在“AI”领域的发展相对
承认非人类主体创作的可能性。我国现行著作权较晚。然而,在2015年颁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
法确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作者,而新修改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我国将“互联网+”
的著作权法将原法中的“其他法人组织”修改为“非人工智能的发展列为重点行动。在2017年的政府
法人组织”。从中可见,无论是修订前还是修订后,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我国要加快培育“AI”在
都未承认非人类主体进行创作的可能性。内的一系列新兴产业。这也是“AI”首次写入我
一、AI及“创作”物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并宣布将在2030年将我国建
(一)AI相关概述设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2018年,“AI”
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以下一词再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这充分表明我
简称“AI”)是一门致力于研究、开发理论、方法、国对“AI”的重视。
技术及应用系统,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