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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综合防尘、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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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5-06-25
总字数:约4.98千字
文档摘要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要成立注浆冲尘队或冲尘圆班组,保证人员能满足冲尘需要。
2、矿要井设立测尘小组,测尘人员按每个采区1人配备。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工作经验,接受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测尘工作,为保证测尘工作的质量,测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调动。
3、矿长对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防尘所需人员、资金和装备。
4、总工程师对综合防尘负技术管理责任,组织编制防尘规划和措施,安排防尘工程计划。
5、安全副矿长对防尘措施、工程的贯彻实施负监督管理责任,其他副职对所分管部门的防尘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6、通防科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