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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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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6-25
总字数:约1.7千字
文档摘要

信用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信用惩戒机制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诚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部分市场主体因非主观故意或轻微失信行为受到信用惩戒后,缺乏有效的信用修复途径,影响了其正常经营和社会活动。为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失信行为,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三、信用修复条件

(一)一般失信行为

失信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例如,企业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补报年报并公示后,可申请信用修复。

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失信主体作出书面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二)严重失信行为

除满足一般失信行为的修复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处理失信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比如,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通过信用知识考试。培训内容涵盖信用法律法规、信用管理知识等,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

公开作出信用修复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依法诚信经营的具体要求、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违背承诺自愿接受联合惩戒等,并将承诺内容通过“信用中国([具体地区])”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信用修复流程

(一)提出申请

失信主体向作出失信认定的部门(以下简称“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信用修复申请表,详细说明失信事实、修复理由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罚款缴纳凭证、整改报告等。

信用承诺书。

(二)受理审核

认定部门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在[X]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X]个工作日内对失信主体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可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约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三)修复决定

经核实,失信主体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认定部门应在[X]个工作日内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并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

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认定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修复的理由。

(四)信息处理

认定部门在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后,应在[X]个工作日内将修复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在收到修复信息后,及时更新失信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

(五)后续监管

认定部门应对已修复信用的失信主体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检查其信用状况。若发现失信主体再次发生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取消其已获得的信用修复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信用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信用修复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协同机制

各认定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及时、准确地接收和反馈信用修复信息,确保信用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信用修复政策和流程,提高市场主体对信用修复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同时,加强对认定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严格监督问责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工作监督机制,对在信用修复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X]年。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七、附件

信用修复申请表

信用承诺书

信用修复决定书

以上实施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信用修复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