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企业和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企业概述
企业的概念与特性
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依照企业法设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企业的特性:(1)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置的企业法人
(2)企业以盈利为目标
(3)企业是独立的法人
(4)企业是由股东投资成立的
企业的沿革和发展
企业萌芽于中世纪。最早出现的企业形式是无限企业,继之而起的是两合企业。无限企业起源于中世纪时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中出现的家族经营团体;隐名合作和两合企业则起源于这一时期地中海沿岸城市出现的以海运为主的康孟达组织。直到20世纪以来,企业制度,重要是股份有限企业制度才进入了黄金时代年。
企业的分类
(1)、按企业股东对企业债务负担责任方式的不一样,分为:无限企业、两合企业、股份有限企业、股份两合企业、有限责任企业;
(2)、按企业的信用基础不一样,分为:人合企业、资合企业、人资兼合企业;
(3)、按企业的国籍不一样,分为:本国企业、外国企业、多国企业(跨国企业);
(4)、按企业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不一样,分为:母企业、子企业;
(5)、我司与分企业;
(6)、一人企业。
第二节企业法概述
企业法的概念与特性
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要求企业的设置,组织,活动和解散及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要求的总成。
企业法的特性:(1)企业法是确定企业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
(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法
(3)企业法是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法律
(4)企业法是串通的商法,属于司法范围,但也包括了许多法律规范
(5)企业法重要采取成文形式
(6)企业法具备国际性
企业法的立法例及与其他有关法律的关系
企业法的立法例
企业法的立法例有三种模式:其一是编入民法,其二是编入商法,其三是制定单行法。
企业法与民法的关系
通说以为,民法为企业法的一般法,是企业法的基础。民法中的某些基本制度均适合用于企业法;企业的有些行为本质上属于民事行为,应当合用有关民事行为的要求。企业法为民法的尤其法,只是在某些只吨上坚持不一样与明暗的标准的精神。
企业法与证券法的关系
企业法与证券法也有着紧密的关系。企业是最重要的证券发行主体。证券发行作为企业筹集资本的方式,虽然企业法调整的范围,也是证券法调整的对象,二者在这里出现了交叉重复。
企业法的作用
企业法是简历当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企业法是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的需要
企业法是保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第二章企业的民事能力制度
第一节企业的民事能力概述
企业的民事能力的概念:企业的民事能力是指个企业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是作应具备的法律上的地位或资格,他包括三种能力: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企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企业的民事责任能力
企业的本质
有关企业本质的学说大体上可分为三派:
法人否人说
该说以为,社会生活中除个人及财产以外,别无所谓法人的存在。其中有包括三种学说;目标财产说;受益人主体说;管理人主体说。依法人否人说,法人并非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主体,也既无所谓民事能力的存在。
法人拟制说
该说以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得享受权利负担义务的主体应以自然人为限,法人之因此能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之主体乃是法律惊醒拟制的成果,即法律将法人拟制自然人,并赋予其民事能力。
法人实在说
该说成人法人为独立崔在的法律上的实体,其中又可详细分为两种观点:其一是有机体说;其二是组织体说。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本质采使用方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
对法人本质学说的评析
有关法人本质的三种学说中,法人否定说因不合实际生活的发展而被裁减。法人拟制说所强调的是法人的法律技术的层面。法人实在说中的有机体说将法人作为有团体意思的社会有机体,与自然人为有个人意思之有机体相同,立论上有些牵强,而组织题说则从社会存在的组织体立论并依其社会价值来判断有无将其要求为民事权利义务之必要,更具备说服力
第二节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
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是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资格,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企业民事权利能力的始期和终期
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与企业的日期,终于企业终止。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的日期,也即企业享受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日期。企业终止公告中公布的企业终止日期为企业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日期。
对企业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的内容
企业于自然人不一样,其权力能力受到各种限制:
自然性质的限制
法律上的限制
对企业转投资的限制
对企业举债之限制
对企业贷放资金的限制
对企业提供担保的限制
企业目标的国经营范围上的限制
企业目标(经营范围)限制的性质
民事权利能力限制说
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说
代表权限制说
内部责人说
企业法人格否定法理
企业法人格否人的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