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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柏林抚育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侧柏林抚育总则、作业设计、抚育对象、抚育措施、抚育作业、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侧柏林的抚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81森林抚育规程
GB/T33890森林抚育工程实施指南
LY/T1646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1681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LY/T2644柏木林抚育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则
4.1根据侧柏林分立地条件和特征、林木生长规律,以“留优去劣,留强去弱,分布均匀,疏密适度”为原则,采用采伐、修枝、补植补造、林地管理等措施,不断调整林分密度和树种组成,达到种群结构合理、空间层次完善、林分环境健康、林木生长优良的效果。
4.2侧柏林抚育以保持原生植物群落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健康,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协调生态、社会效益,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5作业设计
5.1外业调查
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区划小班的基础上,依据侧柏林分实际情况确定抚育作业小班。以作业小班为单位进行外业调查,外业调查按GB/T15781规定执行。
5.2作业设计内容
包括树种和林木分类与分级、抚育方式、抚育指标、辅助设施、作业设计图等按GB/T15781规定执行。
5.3设计成果
包括作业设计说明书、附表、附图等按GB/T15781规定执行。
6抚育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侧柏林宜进行抚育:
a)林分郁闭度≥0.8以上的侧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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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林分组成、结构、层次不合理,有碍侧柏生长培育的林分;
c)林分生态功能或林分蓄积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的侧柏低效林;
d)林分中受病虫危害侵染林木达10%以上的不良侧柏林分。
7抚育措施
抚育措施包括抚育采伐、修枝、补植补造、林地管理等,针对情况复杂、单一抚育措施无法达到抚育目的的侧柏林,可以采取综合抚育措施。综合抚育措施应当同时实施,避免分头作业。
7.1抚育采伐
侧柏林抚育采伐措施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等,目的、方法、技术要求按LY/T2644规定执行。采伐剩余物处理可采取运出或作为蛀干害虫饵木均匀堆放在林内于翌年5月运出。
7.1.1透光伐
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侧柏幼龄林,清除生长不良、上层木以及高大灌木,保留有培育价值的阔叶树种。抚育后的林分平均胸径不小于抚育前林分平均胸径。
7.1.2疏伐
郁闭度>0.8以上的侧柏中龄林和幼龄林,伐除有害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与藤蔓,每次疏伐蓄积强度应低于20%,抚育后林分郁闭度≥0.6。
7.1.3生长伐
郁闭度≥0.8侧柏幼龄林、中龄林,伐除弱势、枯死、濒死等林木,间伐强度控制在总株数的35%以内,抚育后的林分平均胸径不小于抚育前林分平均胸径,郁闭度≥0.7。
7.1.4卫生伐
遭受病虫害、森林火灾、风倒雪压等自然灾害受害木株数大于10%的侧柏林,开展针对性清抚。
7.2修枝抚育
修枝高度不宜超过树高的1/3,修除枯死、病弱、虫源、萌生等枝条。修枝紧贴枝条基部、切口平滑、不劈不裂。修枝剩余物宜及时收集运出后集中处理,一方面避免病虫枝成为传染源,另一方面保持和维护林地的生境与卫生。
7.3补植补造
7.3.1补植时间
阔叶树种宜在3月至4月或10月至12月上旬;针叶树种宜在3月至4月或6月至8月。
7.3.2补植条件
林分郁闭度<0.5或林中空地面积>25m2的侧柏中龄林、幼龄林。
7.3.3补植要求
保护林中原有的幼苗幼树,并充分利用其天然更新能力,因地制宜。设计混交树种至少3个以上,补植树种选用元宝枫、栎类、小叶朴、杜梨、臭椿等乡土树种,培育多树种、多层次、多效益的混交林。补植后密度应达到该类林分合理密度的85%以上。按GB/T15776规定执行。
7.4林地管理
7.4.1割灌除草
目的树种幼树高度低于周边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生长发育受到显著影响需割除幼树周边1m2范围内灌木、杂草;灌木留茬高度≤5cm,杂草连根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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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水肥管理
新栽新补植侧柏需及时浇透水,每7d浇水一次,连续2次~3次,覆盖杂草或地膜,提高植株成活率。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