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TACEF给水中试基地建设导则.docx
文件大小:69.74 KB
总页数:16 页
更新时间:2025-06-25
总字数:约1.19万字
文档摘要

T/ACEF0**-20**

T/ACEF0**-20**

ICS13.020CCSA

ICS13.020

CCSA01

团体标准

T/ACEF0**-20**

给水中试基地建设导则

Standardfortheconstructionofpilotwatersupplytestingbases

(征求意见稿)

2025-□□-□□发布

2025-□□-□□实施中

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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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中试基地建设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给水中试基地得基本规定、设计、配套设施、安装、调试与验收、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本文件适用于给水中试基地建设的设计、安装与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5026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给水中试intermediatetest

给水规模化应用前,为验证产品、工艺、技术等的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探索解决规模化应用关键产品、工艺、技术等的现场试验活动。

3.2

给水中试基地intermediatetestbase

为了满足给水规模化应用开展的处理工艺、设备、药剂等小规模现场试验的场地,包括中试平台、水质监测系统、电气自控系统及加药系统等。

4基本规定

4.1给水中试基地建设应根据中试基地功能定位、建设规模、工艺类型、智能化水平等实施。

4.2中试基地建设规模应按项目情况、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等因素确定。

4.3中试基地建设内容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根据生产需要和依托条件合理确定,宜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4.4中试基地配套设施宜包括中试平台、水质监测系统、电气自控系统及加药系统等。

4.5中试基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选址应与给水厂规划厂址相协调,且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选址应满足建筑用地和试验用地、需要,远离给水厂管理和生活服务等敏感区域;

选址宜方便试验用水、电源、接入,便于试验药剂运输,试验废水排放等;

选址与易燃、易爆品生产及储存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选址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他污染源,或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5设计

5.1一般要求

5.1.1中试基地系统应按工艺流程的顺序布置,应包括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管理区等。

5.1.2中试基地设计应在保证生产要求、安全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节省中试占地面积与空间,合理组织人流、物流。

5.1.3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管理区应按功能相对集中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5.1.4中试装置进水可根据建设要求及水源水质,采用现状水厂原水或水厂中间处理单元出水。

5.1.5中试装置出水水质应根据建设单位、科研项目需求或当地有关规定确定。

5.2工艺设计

5.2.1中试试验的工艺流程及处理单元应根据拟建设的规模化应用要求确定。

5.2.2处理工艺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预处理单元可采用生物预处理、化学预氧化处理、吸附预处理和沉淀预处理;其中化学氧化预处理可采用臭氧氧化、高锰酸钾氧化和次氯酸钠氧化等预处理方式。

b)常规处理单元可采用混凝处理、沉淀澄清处理、过滤处理及后续消毒处理;其中混凝处理可采用水力混凝处理和机械混凝处理。

c)深度处理单元可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离子交换处理和膜分离处理;其中膜分离处理可采用微滤、超滤、纳滤和反渗透处理。

d)消毒单元可采用次氯酸钠、氯胺或其他消毒方式。

e)拟采用的新型工艺、新型系统等创新性处理单元。

5.2.3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和消毒单元工艺设计应根据试验目的进行合理确定。

5.2.4对于长流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