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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要点及其留意事项
对企业而言,合同行为是公司存续期间重要的商事活动。合同审查应尽量做到“绝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应树立以下立约观念:“事先防范、过程跟踪、事后补救”。技术创是企业进展的动力,通过法律来标准企业经营行为同样也能赢得可观的效益。
本人总结审查合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留意事项如下,和大家一同沟通学习。第一节、其次节简洁引出合同审查目的和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三节重点阐述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在第四节单独列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并在第五节中结合实践,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几个问题做一些归纳总结,并提出初步探讨意见。
第一节合同审查的目的
一、 到达交易目的
二、 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其次节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一、鉴于条款
二、合同目的和范围
三、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及保证履约条款四、结算、支付条款
五、学问产权条款六、保密条款
七、违约责任条款
八、不行抗力条款、免责条款九、争议解决条款
十、法律适用条款
十一、合同期限条款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十三、通知送达条款
十四、合同附件条款十五、生效条款
十六、合同文本条款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要点
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常见问题:
会签表根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标准、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全都。
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
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
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应当招投标的工程,没有进展招投标〕。
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
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托付书。
〔提示:审查授权托付书,可尽量避开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开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
2、报审资料完整性、全都性常见问题:
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
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不全都等。
未按要求供给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
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标准;前后规律全都。常见问题:
合同构造不完整〔如缺少开头、正文、结尾〕;
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不正确〔如当事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全都;当事人银行账号、、联系等信息缺漏等。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如:把租赁写成承包;把借款写成投资〕。
法律用语不准确〔如“定金”错写成“订金”,“权利”写成“权力”,使用“大约”、“相当”等模糊词。〕
前后规律不全都
①称谓前后不全都〔如:甲方乙方、买方卖方均消灭,且没有指代关系〕;
②金额大小写不全都、分期付款总额与合同总金额不全都等;
③期限表述不一〔如:“期限一年”与“2025年3月至2025年4月”〕;
④序号、附件指代冲突;
⑤签订日期前后不全都;
⑥印章上的公司名称与合同中书写的单位名称不全都;
⑦所盖章非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合同上盖财务专用章〕。
二、实质审查要点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履约力量
常见问题:合同主体不具备签约、履行合同的权力力量和行为力量。如:〔1〕不具备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且未经法人授权;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
连续两年未年检被工商撤消营业执照;
对于特别行业的主体,不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
〔建筑承包资质共四级,只能承包与其级别相符的工程,通信类、供电类还要经过特定审批〕
开放说明企业分支机构对外签约问题:
由于法人分支机构并不具备完备的合同签署权限因,此与其签约可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假设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已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民事诉讼法意见》
中规定的“其他组织”范畴,具有缔约力量,可作为合同主体。但应结合该分支机构规模衡量其履约力量,对于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合同从,安
全考虑,最好要求该分支机构供给相应法人对其签署合同的授权文件。
假设是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且未经法人授权,则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
会被确认无效。如其事后经法人追认,可视为法人行为。因此,尽量避开同此类分支机构签订合同。
2、审查合同效力、合同条款效力常见问题:
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5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存在《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无效免责条款。
①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