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15附件1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鸿润[2017]安交001号)
合同名称:坪山河干流沙湖段老河道疏通及危险岸坡加固工程合同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坪山河干流沙湖段老河道疏通及危险岸坡加固工程
承包人
广东鸿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分部工程名称
堤防工程
施工内容
土方工程
主持人/交底人
陈国杰/
时间/地点
2017年10月/项目部
1.施工安全交底依据文件清单: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
2.施工安全交底内容: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三、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塌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四、人工挖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严禁攀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五、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他物体下落砸伤头部。
六、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七、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八、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九、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十、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十一、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十二、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十三、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十四、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
十五、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侧,以免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十六、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记录人:
与会人员签名:
说明:可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