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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施工安全交底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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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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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CB15附件1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鸿润[2017]安交001号)

合同名称:坪山河干流沙湖段老河道疏通及危险岸坡加固工程合同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坪山河干流沙湖段老河道疏通及危险岸坡加固工程

承包人

广东鸿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分部工程名称

堤防工程

施工内容

土方工程

主持人/交底人

陈国杰/

时间/地点

2017年10月/项目部

1.施工安全交底依据文件清单: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

2.施工安全交底内容: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三、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塌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四、人工挖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严禁攀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五、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他物体下落砸伤头部。

六、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七、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八、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九、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十、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十一、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十二、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十三、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十四、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

十五、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侧,以免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十六、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记录人:

与会人员签名:

说明:可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