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R竣工验收鉴定书(作废).doc
文件大小:114 KB
总页数:16 页
更新时间:2025-06-26
总字数:约5.25千字
文档摘要

封页(共十四页)

编号:

坪山河干流沙湖段老河道疏通及危险岸坡加固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

鉴定书

坪山河干流沙湖段老河道疏通及危险岸坡加固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2018年月日

第二页(共十四页)

前言

验收依据:

2018年月日项目法人主持,由项目法人、质量监督、监理、施工、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依据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相关规定,对坪山河干流沙湖段老河道疏通及危险岸坡加固工程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因该合同工程只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因此单位工程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验收工作组通过现场检查、听取建设各单位的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达成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意见。

组织机构:

本次验收由深圳市坪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主持。

验收过程:

验收程序如下:第一项,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的工程报告;第二项,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第三项,检查工程的相关档案资料;第四项,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

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工程名称:坪山河干流沙湖段老河道疏通及危险岸坡加固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坪山区。

第三页(共十四页)

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工程任务:清淤疏通和岸坡加固。

工程作用:防洪(潮)和排涝。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

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坪山河干流沙湖老河道保护对象为沙湖社区,依据碧岭社区沙湖片区规划,根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本工程的城市防洪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坪山河干流沙湖段老河道疏通及危险岸坡加固工程为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沙湖老河道边坡进行整治,约489.96米;修建巡河道路145米;新建栏杆584米。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

主要建设内容:对沙湖老河道边坡进行整治,整治河道总长约489.96米;格构梁+六棱砖护坡175米;新建砼挡墙145.63米;修建巡堤路、生态沟145米;新建栏杆584米;清淤范围为全河道清淤,清淤平均深度为0.4米~1.0米。

建设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90天。

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

100%政府投资。

第四页(共十四页)

(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建设单位:深圳市坪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质量和安全监督单位: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

设计单位: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鸿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深圳市水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运管单位:/

(五)工程施工过程

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90天,2017年10月18日开工,至2018年4月09日完工。

本合同工程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按划分原则分为3个分部工程,工程完成情况如下表:

合同

工程

单位

工程

分部工程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坪山河干流沙湖段老河道疏通及危险岸坡加固工程

坪山河干流沙湖段老河道疏通及危险岸坡加固工程

清淤

2017.10.18

2017.12.30

岸坡加固

2017.10.31

2018.02.15

堤顶道路及附属

2017.12.05

2018.04.06

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部分标注不详、地质条件差异较大,以及实际地形条件限制要求等因素,工程设计发生了一些变更,这些设计变更主要有:

第五页(共十四页)

设计变更(一):

事由:关于设计挡墙路面高程与现场实际路面高程不符的问题

桩号0+086.51~0+145.63段,设计图纸显示挡墙路面高程为43.95m,现场实际测得挡墙路面高程45.97m,现场实际测得挡墙路面高程比设计图纸显示挡墙路面高程高约2米。

解决:经四方联测,现状高程比图纸高程高约2米,原设计挡墙已无法满现状护坡要求。现拟将该部分挡墙在原设计高程基础上增加两米。

设计变更(二):

事由:关于边坡存在的问题

右岸P0+140~P0+238段边坡比较高陡,坡面土壤结构疏松,而施工图纸中无对该处边坡进行整治。

解决:为了避免发生水土流失,同时确保边坡稳定,拟变更为边坡挂网植草对该边坡进行治理。

设计变更(三):

事由:关于供水管道存在的问题

依据2017年12月21日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往深圳市坪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文件东水函[2017]66号内容,要求我方在桩号P0+227.5-PO+247.5段河道与东江水源工程坪山压力管道(双管DN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