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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NBT《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设计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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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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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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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设计规范》

编制说明

工作简要过程

1.1任务来源

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3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3〕111号),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牵头编制《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设计规范》(计划编号:能,标准化管理机构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技术委员会为能源行业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工设计分技术委员会。

1.2主要工作过程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接受任务后,随即组织进行《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设计规范》的编制工作,明确了规范主要编制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局”)、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河海大学,成立了由地质、水工、施工、监测专业为主的编制小组,及时制定了该规范编制工作方案和计划。2024年3月编制完成了《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设计规范》编制工作大纲及《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设计规范》草案。2024年3月29日,《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设计规范》编制工作大纲通过了能源行业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工设计分技术委员会的评审。编制组在认真调研、总结国内外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工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编制工作大纲及大纲评审会议要求,编制完成规范初稿。初稿编制完成后,经过编制组内部讨论,院内院外专家讨论,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提出了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编制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1)2024年3月,完成工作大纲。

(2)2024年3月,工作大纲审查会召开。

(3)2024年8月,完成规范初稿。

(4)2025年1月,多轮讨论修订后提出征求意见稿。

1.3参加单位及工作分工

本规范成都院牵头编写,水电总院、基础局、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河海大学参编,各单位工作分工见表1:

表1工作单位编制工作分工表

规范章节目录

编制单位

前言

成都院

目次(中文、英文)

成都院

1总则

成都院

2术语

(各编写单位)

3基本规定

水电总院

4勘察技术要求

成都院

5防渗墙布置

成都院

6材料与结构

成都院、基础局

7与其他防渗结构的连接

成都院

8计算分析

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河海大学

9安全监测设计

成都院

10施工要求与质量检查

基础局

11运行与评价

成都院

附录A

大连理工大学、成都院

附录B

重庆大学、河海大学、成都院

附录C

重庆大学、河海大学、成都院

附录D

成都院

本规范用词说明

(各编写单位)

引用标准名录

(各编写单位)

条文说明

(各编写单位)

1.4工作组成员

表2工作组主要成员表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单位

金伟

公司副总工/正高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张丹

分公司副总工/正高

窦向贤

水工部主任工程师/正高

王晓安

室主任/正高

卢羽平

正高

周正军

副室主任/高工

姜媛媛

副专总/正高

冉从勇

副专总/正高

吴章雷

公司副总工/正高

田雄

地质工程院副院长/正高

刘永波

室主任/正高

张玺

助理工程师

王小波

副专总/正高

周顺文

副室主任/高工

彭巨为

工程测试与科学研究院主任工程师/正高

张坤

副室主任/高工

孙保平

总院首席技术专家/正高

水电总院

刘超

水工部副主任/正高

姚虞

高工

孙亮

科技与数字化部副主任/正高

基础局

邹德高

教授

大连理工大学

屈永倩

副教授

王刚

教授

重庆大学

罗玉龙

教授

河海大学

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

2.1编写原则

(1)遵循上位符合性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遵循科学性和先进性原则。认真总结国内外水电工程基础防渗墙的勘测设计实践经验,面向未来水电工程基础防渗墙勘测设计关键技术的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引导性和前瞻性。

(3)遵循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总结我国已有水电工程基础防渗墙中的经验和问题,对水电工程基础防渗墙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的各环节给出合理且具有指导性的规定,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体现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4)遵循协调性原则。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相协调,处理好本规范与水电行业标准体系中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

(5)遵循合规性原则。体例格式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要求进行编制。

(6)规范编制遵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规定,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补充部分三部分组成。前引部分依次包括:封面、扉页、公告、目次;正文部分依次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