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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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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差额补足协议

本《差额补足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月【】日在【】共同签署:

甲方: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企业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曹诚

乙方:刘立辉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有限企业,甲方含有签署本协议资格,并有能力推行本协议。

2、乙方为含有中国国籍自然人,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3、甲方与XXXXXXXXXX北京水木阳光资本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水木阳光XXXX”)于【】月【】日签署《私募投资基金代理销售协议》(协议编号为:B--1-6),由甲方代理水木阳光销售达飞1号小微金融XXXXX私募基金(以下称为“基金产品”)。

4、甲方与深圳前海品荣XXXXXXX资产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前海品荣XXXX”)于【】月【】日签署《融资服务协议》,由前海品荣XXXX为甲方提供优质用户(以下称为“基金认购人”)认购基金产品。

5、乙方系前海品荣XXXX控股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持有前海品荣XXXX60%股权。为确保基金认购人权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基金认购人在其认购基金产品类别对应存续期限届满后不能取得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乙方以其个人财产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其亏损投资本金和/或收益差额(以下统称为“差额费用”),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额费用1%差额补足支持费。

为了深入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自愿标准,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差额补足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差额补足义务

甲方与前海品荣XXXX于【】月【】日签署《融资服务协议》,由前海品荣XXXX为甲方提供优质用户(即“基金认购人”)认购甲方代理基金产品,并签署基金认购协议,基金认购人依据签署基金认购协议在其认购基金产品类别对应存续期限届满后应取得对应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以下称为“投资权益资金”)。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为确保基金认购人权益,若基金认购人在其认购基金产品类别对应存续期限届满后不能取得本协议第1.1条约定投资权益资金,乙方以其个人财产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

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额费用1%差额补足支持费。

差额补足支持费及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额补足支持费为: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1%,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对应发票。

差额补足支持费支付方法:本协议项下差额补足支持费由甲方经过________方法一次性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乙方账户信息以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差额补足支持费支付时间:甲方应在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当日向乙方支付差额补足支持费。

协议生效

4.1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

4.1.1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4.1.2经乙方签字。

双方申明与承诺

甲方是依法成立并能独立享受及负担民事权利及责任法人;乙方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含有签署本协议资格,签署与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符正当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

双方为本协议项下义务而向甲方提供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正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双方充足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

不管双方已经或将其她人签署相关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或实际上将不会损害对方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和利益。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根据本协议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差额补足支持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未付费用【2%】违约金。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推行或不立刻、不合适推行本协议项下其应推行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任何陈说、确保或承诺,均组成其违约,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依据本协议要求推行义务、采取补救方法而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实际损害。

争议处理

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经过协商给予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她

本协议签订、解释与推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要调整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转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前海达飞金融XXXXXXXX有限企业与刘立辉XXXXX《委托担保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有限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