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议
甲方:律师事务所
乙方:
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措施》、《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措施》、律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则要求,乙方在充足了解甲方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标准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律师事务所(专职、兼职)律师
第二条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协议双方其中一方对是否续聘应该提出意见,不然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第三条工作时间
依据业务需要,乙方能够采取不坐班工作方法,但必需按甲方要求参与政治、业务学习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
第四条业务工作开展
甲方实施统一收案、统一分配案件制度。
甲方激励和提倡律师大力开拓案源,标准上谁开拓案源由谁承接,但重大案件一人难以承接和专业性强案件,由甲方统一协调和分配,也能够指派其她律师承接。
甲方实施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制度。
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她原因,乙方能够代交费用,但应该向甲方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委托书。
第五条业务工作量和财务分配方法
(一)乙方每年度应完成万元人民币收费业务工作量。
(二)财务分配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甲方含有代扣、代缴税费义务。下列分配方案均属税后分配方案:
1、甲方分配给乙方并由乙方独立承接案件,根据甲方工作分配方案实施,即提取;
2、乙方和甲方其她律师共同承接,双方协商分配百分比;
3、对于乙方寻求并承接案件,本着多劳多得标准,甲方采取累进制分配方法,逐步提升乙方收入百分比:
;
4、甲方还能够依据乙方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制订一定工作量,采取薪金制分配方法(即每个月工资、每年年薪);
第六条相关异地办案差旅费确定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措施要求,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不包含异地办案所需差旅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甲方能够采取以下方法统一向委托人收取差旅费用:
1、预收差旅费。预收差旅费用,甲方应该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
2、垫付差旅费用。由甲方临时垫付差旅费用,乙方依据出差时间、行程向甲方借支差旅费用。委托事项完结后,由甲方与委托人据实结清。
甲方在办结委托事项后,应该立刻与委托人结算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结算时,应该向委托人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和开支有效凭证,由委托人审验确定。
乙方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用。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使用差旅费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
1、聘用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多种规章制度培训和教育;
2、对乙方执业活动实施检验和监督;
3、对乙方不遵守规章制度有处分权;
4、对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有奖惩权。
(二)甲方义务
1、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等其她应该由甲方负担事务;
2、为乙方提供良好工作条件和办公环境;
3、为乙方提供必需办公、业务工作设备、工具和物品;
4、按国家要求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有在女职员经期、产期、哺乳期提供对应劳动保护义务;
5、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统筹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事务;
6、采纳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业务发展和工作计划等合理提议。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取得推行职责所必需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2、取得劳动酬劳、享受社会保障权;
3、依据劳动法要求,享受医疗、伤残抚恤、休假、退休等方面待遇;
4、享受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福利待遇;
5、非因法定事由或本协议约定不被解聘;
6、按本协议约定提出辞职;
7、提出申诉和控告;
8、对甲方业务发展、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分配方案提出提议。
9、代理疑难及敏感性案件有提请甲方组织律师研讨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应该向甲方如实提供办理执业证或注册材料;
2、认真推行甲方要求工作职责,完成甲方分配工作任务;
3、代理大要案及敏感性群体诉讼案件立刻通知甲方并服从经集体研究代理意见;
4、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