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光大永明慧选玺悦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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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6-26
总字数:约6.54千字
文档摘要

光大永明慧选玺悦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说明书仅供您理解产品时参考,本公司与您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光大永明慧选玺悦年金保险条款》为准。

【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具体内容

自本合同的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将按当时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

各交费方式对应的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见下表:

交费方式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

生存年金

一次交清第5个保单周年日

3年交第5个保单周年日

5年交第5个保单周年日

10年交第10个保单周年日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

特别提示与说明额为准,各期保险费和现金价值按照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我们将按照变更后的

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减轻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条款中加下划线突出显示的内容。

三、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8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

等待期本产品无等待期。

四、保单权益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满后,如您没有尚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单贷

第1页,共3页

款,您提供的贷款材料及贷款额度经我们同意后,向您发放保单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

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为180天。在保单贷款期间,将按我们公布的保单贷款

利率计算保单贷款利息。

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我们

减少基本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保险金额每个保单年度累计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实际已交保

险费的20%,且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

【犹豫期及退保】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

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

犹豫期部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