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团体标准《:公众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处理规范》
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1.1必要性
公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对推动上市后药品的主动监管和提升全
民的用药安全意识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主动发现药品安全风险信号。
英国通过对公众报告的分析发现额外的风险信号,部分风险直接触发
了监管措施。荷兰通过分析公众报告发现度洛西汀引起电击样感觉的
信号、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引起长期性功能障碍的信号。公众报告
还可以强化已知的信号。二是主动发现用药错误、药品质量问题等药
品不良事件。丹麦在2009年通过分析公众报告发现一款左甲状腺素
钠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辅料进行了改变,从而影响了生物利用度,导
致血液中激素水平升高或降低的迹象。巴西因滥用盐酸苄胺导致自杀
企图的幻觉和妄想的公众报告,取消了盐酸苄达明的药品注册。另外,
即使数量有限的公众报告也可以识别假冒产品,并在报告中药相关的
不良反应中起作用。亦有研究显示从公众报告发现新的可疑不良反应
与从专业人员报告中发现的比例相近,但公众报告上报的时间比专业
人员更早。三是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公众药品不
良反应报告渠道,不断推进公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便捷性,也是对
全民进行药品不良反应宣传的有效举措,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意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医疗机构报告是目前我国报告的主渠道,上报数量占所有报告的
比例高达90%以上。但是,医疗机构由于业务繁忙、缺少专职人员负
责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担心医患纠纷等原因,容易导致漏报情况。
据估计院内发生的不良反应只有5%得到上报。经营企业以销售药品
为主,公众产生药品不良反应较少通过经营企业上报,也容易导致漏
报情况。而公众作为药品的直接使用者,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的第一发
现人,他们所提供的关于药品不良反应个人感受、具体影响和停药后
情况更为详细和速度,从而可反馈更多潜在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新
医改允许处方外流,鼓励门诊慢病患者到定点药店购药,可以合理预
测患者的院外用药行为将大幅增加。此外,伴随公众文化水平的不断
提高以及我国非处方药制度的改革不断完善,我国公众的自我药疗行
为非常普遍。公众在家自行用药后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频次将会提升。
为进一步落实《2022年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要点》
(浙药化监测〔2022〕1号)实施药物警戒“哨兵”行动计划打造融
合监测机构、医疗机构、持有人和公众四类哨兵于一体的药物警戒新
体系,着眼于完善药物警戒网络为目标,有必要通过地方标准形式,
提炼总结经验,弥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规范领域的空白。通过规范公
众报告途径、信息反馈等内容,提高报告质量,拓宽信息来源、增进
监测工作效率,为我省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科学依据支撑,促进产业发
展。推动我省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1.2浙江省现状
近年来,浙江省多地市开展公众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2022
年杭州市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杭州市药械警戒信息
处理程序”中推出“公众ADR上报功能”,在杭州市6家医疗机构中
试行公众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项。金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于2021
年打造“药物警戒数字监测平台(掌上报)”,于2022年全面铺开。
“掌上报”利用APP、小程序等“网络+”平台,让患者可以自主上
报不良反应信息。湖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于2022年开通了微信、
支付宝扫二维码上报不良反应报告的途径,也可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公众号的药品不良反应模块进行上报。
2023年起,浙江省开展实施药物警戒哨兵行动,围绕药物警戒
“一体两翼”,探索、拓宽患者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渠道,充分
发挥监测机构哨所、医疗机构哨点、持有人哨卡、公众小哨兵作用,
逐步加强个人上报。浙江省已将公众不良反应信息上报数量作为考核
监测机构的指标之一,近年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还被列入“健康
浙江”“健康杭州”的考核之中,而公众上报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
分。2023年的公众报告数量相较于2019年增长883.3%。
1.3存在的问题与实际需求
随着浙江省药物警戒哨兵行动的实施,省内大部分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机构开展了面向公众直接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工作,取得一
系列亮点和成效,积累了诸多有益经验,但是全省各地监测机构工作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和短板:
1.目前国内未建立公众上报的体系。在公众报告途径、报告方式、
报告内容、信息反馈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增加公众上报的难度。
2.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