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试卷附参考答案详解【完整版】.docx
文件大小:22.42 KB
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5-06-26
总字数:约7.28千字
文档摘要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试卷

考试时间:90分钟;命题人:教研组

考生注意:

1、本卷分第I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答卷前,考生务必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班级填写在试卷规定位置上

3、答案必须写在试卷各个题目指定区域内相应的位置,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的答案;不准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不按以上要求作答的答案无效。

第I卷(选择题70分)

一、单选题(20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40分)

1、(单选题)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院对此理应如何处理?()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B.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下列法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A.高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二审法院

正确答案:C

3、(单选题)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既着重于机会平等,也重视实质平等

B.我国选举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改,每一次都依据当时城乡人口变化情况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

C.“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

D.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通知检察院撤回起诉

B.对于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

C.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D.法院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案件,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以()为限。

A.五次

B.四次

C.三次

D.二次

正确答案:D

6、(单选题)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A.12小时

B.24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对于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A.3

B.5

C.7

D.10

正确答案:C

8、(单选题)村民罗某与翟某因返还借款发生纠纷,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翟某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两个月内返还罗某借款10,000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给罗某与翟某。两个月后,翟某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在此种情况下,罗某可以怎么办

A.罗某应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罗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C.罗某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借款问题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证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罗某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B

9、(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审议立法议案的法定通过人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B.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D.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正确答案:C

10、(单选题)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1995年1月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995年2月抢夺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

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

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

D.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

正确答案:A

11、(单选题)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