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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科技公司职务代理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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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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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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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职务代理人制度
1.为使公司各项业务﹐因从业人员请假、出国、出差或其它原因暂离工作岗位时﹐原有职务仍能正常运作﹐所有员工之职务应有职务代理人以为因应。
2.职务代理人于当事人不在期间代行其职务﹐故当事人应与职务代理人事先进行工作交接﹐使其充分了解当事人之业务。
3.员工请假、出国、出差时﹐应由指定代理人签注于请假卡或出差申请单上﹐再呈上级主管核准之;未注明代理人者﹐其核准之直属主管视同职务代理人。
4.职务代理人因处理当事人业务不当﹐致公司蒙受损失时﹐职务代理人与当事人均应同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