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化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doc
文件大小:19.54 KB
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5-06-26
总字数:约3.83千字
文档摘要

化工项目技术服务协议

篇一:技术服务协议

技术服务协议

甲方:陕西黄河煤化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英杰,系企业董事长

住所地:韩都市昝村工业园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方是一家依法存续数年的煤化工企业,故意对企业产品进行升级。乙方是一家炭黑研究机构,具有高色素炭黑的技术和工艺,并充足理解甲方既有生产产品和原料的基本状况,承认甲方具有建设和生产高色素炭黑的条件,并乐意为甲方建设高色素炭黑生产线提供技术服务。双方就2×20吨/年特品炭黑装置及炭黑氧化后处理装置工程提供技术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技术服务项目名称

甲方拟建设两条特品炭黑生产线项目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协议步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技术服务协议

委托方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

的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协议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协议

委托方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协议步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技术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络人:

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络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项目”)进行[]的专题技术服务,并支付对应的技术服务酬劳。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体现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到达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的:[]。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规定完毕技术服务工作:

联络方式:2.1技术服务地点:[]。

2.2技术服务期限:[]。

2.3技术服务进度:[]。

2.4技术服务质量规定:[]。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规定:[]。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3.2提供工作条件:[]。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酬劳及支付方式为:

4.1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等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所有酬劳和所需的所有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对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技术服务费,并按如下第[]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毕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4.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4若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对应金额。第五条保密

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所有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用不低于对其自身商业秘密所采用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步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毕委托事项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所有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当出现下述状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合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