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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大学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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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6-26
总字数:约1.98千字
文档摘要

大学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规范地评定和管理大学学生成绩,确保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各类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章成绩评定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等形式,具体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考查课程可通过作业、实验报告、课堂讨论、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2.实践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等,应根据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实践成果等进行考核评定。

第四条成绩构成

1.学生课程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并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可包括考勤、作业、课堂表现、测验等;期中成绩可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安排进行考核评定;期末成绩为课程结束时的综合性考核成绩。

2.实践教学环节成绩根据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操作技能、实践成果、团队协作能力、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条评分标准

1.百分制评分标准:90-100分为优秀,82-89分为良好,75-81分为中等,60-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五级制评分标准:优秀(相当于百分制90-100分)、良好(相当于百分制82-89分)、中等(相当于百分制75-81分)、及格(相当于百分制60-74分)、不及格(相当于百分制60分以下)。

3.两级制评分标准:合格、不合格。

第三章成绩评定的具体流程

第六条平时成绩评定

1.任课教师应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认真记录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

2.平时成绩应定期公布,一般每学期至少公布两次,以便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

第七条期中成绩评定

1.对于安排期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并及时评定成绩。

2.期中成绩评定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反馈考试情况,分析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期末成绩评定

1.期末考试应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2.任课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认真评阅试卷或考核材料,评定学生的期末成绩。评卷结束后,应进行成绩复核,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第九条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

1.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并在实践教学开始时向学生公布。

2.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认真记录学生的实践表现,包括实践操作技能、实践成果质量、团队协作能力、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3.实践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定成绩,并填写实践教学成绩评定表。

第四章成绩管理

第十条成绩录入与报送

1.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课程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成绩登记表,签字确认后报送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2.实践教学环节成绩由指导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成绩评定表报送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成绩查询与复核

1.学生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课程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向任课教师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2.任课教师接到学生成绩复核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复核。如成绩确有错误,应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进行成绩更正。

第十二条成绩存档

1.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将学生的课程成绩登记表、实践教学成绩评定表等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期限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2.教务处负责对全校学生成绩进行备份管理,确保成绩数据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成绩公示

1.学院应在适当范围内对学生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监督和异议反馈。

2.对公示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按照成绩复核程序提出申请。

第五章成绩与学业预警

第十四条学业预警

1.学校建立学业预警制度,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情况,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预警提示,帮助学生及时调整学习状态,顺利完成学业。

2.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根据学生上一学期的成绩情况,对学分绩点低于学校规定标准的学生进行学业预警,并将预警名单发送至各学院。

3.学院应及时通知预警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学习困难的原因,制定帮扶措施,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