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富明光学有限公司年产4千万副光学镜片
技术改造项目(固废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报告表
浙科达检[2020]验字第013号
建设单位:台州市富明光学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
I
目录
表一 1
表二 3
表三 11
表四 16
表五 19
表六 20
表七 23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 24
附图2:项目周边情况图 25
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 26
附图4:雨污管网图 28
附图5:测绘证明 29
附图6:企业现场照片 30
附件1:环评批复 37
附件2:营业执照 41
附件3:排水许可证 42
附件4:排污交易凭证 43
附件5:排污许可登记回执 44
附件6:危废协议 45
附件7:危废台账 51
附件8:补充情况 54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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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富明光学有限公司年产4千万副光学镜片技术改造项目(固废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台州市富明光学有限公司年产4千万副光学镜片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台州市富明光学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四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陶家村
主要产品名称
光学镜片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光学镜片4千万副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光学镜片4千万副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9年4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9年7月15日
调试时间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0年3月20~21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部门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台州市环美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台州市环美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276.2万元
环保投资概算
47万元
比例
17.0%
实际总投资
276.2万元
环保投资
52万元
比例
18.8%
验收监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5年6月4日《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
[2015]5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纸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
(5)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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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浙江省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1月修正,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9号,2016.8.1起施行)。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6日;
(2)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二版试行)》,2010年1月。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决定
(1)《台州市富明光学有限公司年产4千万副光学镜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4月;
(2)《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州市富明光学有限公司年产4千万副光学镜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台环建(椒)[2019]93号,2019年7月5日。
4、其他相关文件
(1)台州市富明光学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污染物排放标准
1.1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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