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伦理学;
第二章护理伦理学的根本理论;第一节护理伦理学的理论根底;一、人道论;〔一〕人道论的含义;〔二〕医学人道论的历史开展;;〔三〕医学人道论的核心内容;二、生命论;〔一〕生命神圣论;2.生命神圣论的意义
〔1〕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开展。
〔2〕有利于医学职业和医学科学的产生与开展。
3.生命神圣论的局限性
〔1〕阻碍人类对生命质量的追求。
〔2〕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二〕生命质量论;2.生命质量论的意义;3.生命质量论的局限性
生命质量论只就人的自然素质谈生命存在的价值,有很大的局限性。它认为应该用生命质量的伦理观来代替生命神圣的伦理观,主张如果个体的生命质量很低,就没有必要加以保护或维持。
这种观点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事实上,有的人生命质量很低,但存在的价值却很高;反之,有的人生命质量很高,而其存在的价值很小。所以,单凭生命质量的上下来决定是否维持或缩短、延长或终结一个人的生命是缺乏道德依据的。;〔三〕生命价值论;人的生命是一个渐进、持久并逐渐衰亡的过程,生命价值融于这一过程之中,生命价值是以人具有内在与外在的价值衡量生命意义的一种伦理观念。
它认为生命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命所具有的潜在的创造能力或劳动能力,即生命的内在价值和自我价值,它是由生命质量来决定的;二是生命的外在价值,即把内在价值发挥出来,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社会价值,或称生命的社会价值。生命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构成了一个人的生命价值。
;2.生命价值论的意义
生命价值论完善了人类对社会的医学伦理理论,为全面认识人的生命提出了科学的论据。评价和判断生命价值只看生命质量和生命的内在价值是不够的,衡量人的生命价值的标准,主要看他的外在价值,即看他对他人、对社会的奉献。奉献越大,其生命就越崇高,价值也就越大。
当然,生命价值处在动态之中,在评价一个人的生命价值时,特别是在决定生命取舍时必须保持全面、冷静和审慎的态度。生命价值论的提出,为全面认识人的生命存在意义提出了科学论据。新的生命伦理学认为,生命的神圣在于它的价值和质量,应当在提高生命质量和价值的前提下,维护生命的神圣与尊严。;三、义务论;〔一〕义务论的含义;〔二〕义务论的意义及其局限性;2.义务论的局限性
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和人们对道德认识的深化,义务论在护理伦理学中的局限性也日益暴露出来。义务论仅仅着眼于人的动机,不考虑效果。而在实践中,人的好动机并不一定会带来良好的效果,有时还恰恰相反。而且人的好动机没有行为效果的检验,很容易流于空谈,甚至成为空中楼阁。
;四、功利论;〔一〕功利论的含义;功利论分为行为功利主义和规那么功利主义。行为功利主义主张行为的道德价值要根据最后的实际效果来评价,道德判断应以具体情况下的个人行为的经验效果为评价标准,而不是以是否符合某种道德准那么为评价标准。因此,行为功利主义者认为每个人都必须估量自己的处境,使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最大的好处或把不好的结果降至最低程度,而没有什么可遵循的原那么。
规那么功利主义主张人类的行为具有某种共同特性,其道德价值以它与某种相关的共同准那么的一致性来判断。因此,规那么功利主义者认为每个人都应当遵循原那么,这样会给一切相关者带来最大的利益。;〔二〕功利论的意义及其局限性;2.功利论的局限性
用功利论对一个人的行为进行评价具有片面性,容易诱发一些负面影响,会导致以强调功利的利己主义、小团体主义的滋长。这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无视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无视了医疗和护理效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例如,在医院里发生的护理人员嫌贫爱富、缺乏责任感、索取红包等现象,都是功利主义的表现。因此,功利论的应用要注意价值导向的及时调整,注意防范走向“重利轻义〞的极端。;第二节护理伦理学的原那么;一、护理伦理学的根本原那么;〔一〕自主原那么;2.自主原那么的前提条件
〔1〕患者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2〕患者对自主决定具有充分的理解能力
〔3〕防止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3.自主原那么对护理人员的要求
〔1〕尊重患者行使自主权
〔2〕正确行使护理干预权;〔二〕公平原那么;2.公平原那么的分类
〔1〕依据公平的性质分类:从公平的性质上看,可以分为报偿性公平、程序性公平以及分配性公平。
〔2〕依据公平的主体关系分类:从公平涉及的主体关系上看,可以分为形式上的公平原那么和实质上的公平原那么。;3.医疗公平的主要内容;4.公平原那么对护理人员的要求;〔三〕行善原那么;2.行善原那么提出的依据
〔1〕行善与尊重生命
〔2〕行善与护理目标
〔3〕行善与护理价值;〔四〕不伤害原那么;2.不伤害原那么与其他原那么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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