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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如何区分掩隐罪和帮信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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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6-27
总字数:约1.46千字
文档摘要

一、定义及刑法规定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罪),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定义,此罪行涉及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而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核心特征: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如盗窃、诈骗、抢劫等)完成之后,旨在逃避司法追究,侵害的法益是“正常的司法追诉活动”(归属《刑法》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示例:上游犯罪既遂后,行为人帮助转移赃款或销售赃物。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定义,此罪行涉及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广告推广或支付结算等技术支持或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核心特征: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如网络诈骗、非法信息传播等)实施过程中,旨在促成犯罪完成,侵害的法益是“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归属《刑法》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示例:在上游网络犯罪进行中,行为人提供支付通道或技术支持,使犯罪得以实现。

二、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掩隐罪行为人侵犯的是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追查活动,即司法秩序。

帮信罪行为人侵犯的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掩隐罪则是行为人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

帮信罪表现为行为人为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3.犯罪主体:

两者都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掩隐罪是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转移赃款等掩饰、隐瞒。

帮信罪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

三、行为特征

1.行为表现:

掩隐罪行为人则更为积极主动,会直接参与到赃款赃物的转移等行为中。

帮信罪行为人通常是被动地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以获取报酬。

2.行为时间:

掩隐罪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或未遂但已阶段性终结之后。

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

四、量刑

掩隐罪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帮信罪的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联系

两罪的联系在于,行为人都是为上游犯罪提供帮助的犯罪行为,主观上都要求明知,且都可能涉及到为网络犯罪等提供帮助的情形。在一些案件中,可能存在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掩隐罪的构成要件的情况,此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总结

掩隐罪本质上是对“已完成犯罪”(事后)的赃物处理,重在保护司法公正;帮信罪则是对“进行中网络犯罪”(事中)的技术或结算支持,重在维护网络安全。二者在法律定位、主观认知门槛、行为时机和证明要求上均有显著差异。在司法实践中,界定区别至关重要。例如,行为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在上游犯罪过程中则可能构成帮信罪,而在上游犯罪完成后可能构成掩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