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金融法》(第4版) 教案 第十二章 金融犯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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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5-06-27
总字数:约9.92千字
文档摘要

《金融法》配套教学资料李良雄主编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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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15、16周

授课方式

(请打√)

?讲授□上机□实验/训□讨论

课时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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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题目(章节或单位课时):第十二章金融犯罪

教学目的与要求:

知识学习目标:本章要求掌握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了解金融犯罪的种类和特征,熟悉金融犯罪的防治对策;掌握特殊主体金融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掌握一般主体金融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课程思政目标:深刻认识金融领域的禁区,领会全面从严治党、金融从业人员廉洁自律的要求和金融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切实理解、践行作为金融犯罪规范“底座”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这一核心价值观念。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各类具体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相互区分。

教学内容

备注

第一节金融犯罪概述

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领域,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金融管理制度,侵犯公私财产,情节严重,依照刑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金融犯罪的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金融犯罪有不同的分类。按照主观方面不同,把金融犯罪分为金融故意犯罪和金融过失犯罪。

一般主体金融犯罪是指所有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的金融犯罪,包括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等。

特殊主体金融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的金融犯罪,包括: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等。

二、金融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领域的专业化

(二)犯罪主体的组织化

(三)犯罪手段的智能化

(四)犯罪后果的社会化

三、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某一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我国刑法学通说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四要件,即包括四个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也不例外。

(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的财产所有权,包括货币管理制度,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外汇管理制度等;还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要件。金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行为;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金融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一般主体是指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特殊主体是指实施某种犯罪除满足一般主体的条件,还应当符合某种身份的自然人,如金融犯罪中的一些犯罪的主体,要求其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犯罪。

(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即明知(必然或可能)和希望;间接故意即明知(可能)和放任。大多数金融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如《刑法》分则第五节“金融诈骗罪”规定的八种罪名“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主观上均有非法占有目的,均为故意犯罪;而少部分罪名如违法发放贷款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的。

第二节一般主体金融犯罪

本节主要阐述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将公众的资金作为犯罪的直接侵害的对象,严重地侵犯了公众财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还严重地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