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工程资料
1室外建筑环境
1.1室外附属建筑
1.1.0总则
(1)附属建筑含有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垃圾收集站等分部(子分部)工程。
(2)当附属建筑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时,其施工文件的管理参照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有关规定。
(3)附属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所使用的表格按照其在施工中涉及到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从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有关表格中选用。
(4)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均应具备;原材料进场检(试)验,按构件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确定是否进行检(试)验。
1.1.1车棚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本规定适用于永久性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各种类型车棚。
(2)车棚的主要构件有基础、墙柱、围护等。
(3)工程验收应有以下主要资料: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施工实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8)施工记录和竣工图等。
Ⅱ核查办法
参照涉及到建筑与结构及其他分部、分项的核查办法。
Ⅲ核定原则
参照涉及到建筑与结构及其他分部、分项的核定原则。
1.1.2围墙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本规定适用于永久性的各种类型围墙。
(2)围墙的主要构件有基础、墙柱、栅栏等。
(3)工程验收应有以下主要资料: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施工实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4)地基基础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围墙与周围建筑物位置关系图;
6)施工记录和竣工图等。
Ⅱ核查办法
参照涉及到建筑与结构及其他分部、分项的核查办法。
Ⅲ核定原则
参照涉及到建筑与结构及其他分部、分项的核定原则。
1.1.3大门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本规定适用于永久性的各种类型大门。
(2)大门的主要构、部件有门柱(框)、门扇、铰链及其预埋件、轨道、电动机等。
(3)工程验收应有以下主要资料: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施工实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4)地基基础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和竣工图等。
Ⅱ核查办法
参照涉及到建筑与结构及其他分部、分项的核查办法。
Ⅲ核定原则
参照涉及到建筑与结构及其他分部、分项的核定原则。
1.1.4挡土墙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本规定适用于永久性的各种类型挡土墙;挡土墙的施工程序及工艺应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实施。
(2)挡土墙的主要构件有基础、墙身、滤水层等。
(3)挡土墙工程验收应有以下主要资料:
1)施工记录和竣工图;
2)挡土墙工程与周围建筑物位置关系图;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施工实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挡土墙工程与周围建筑物监测报告;
7)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Ⅱ核查办法
参照涉及到建筑与结构及其他分部、分项的核查办法。
Ⅲ核定原则
参照涉及到建筑与结构及其他分部、分项的核定原则。
1.1.5垃圾收集站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本规定适用于永久性的各种类型垃圾收集站。
(2)垃圾收集站的主要构、部件有垃圾暂存房、垃圾装卸平台、停车库等。
(3)垃圾收集站工程验收应有以下主要资料:
1)施工记录和竣工图;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施工实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环境卫生监测报告;
6)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Ⅱ核查办法
参照涉及到建筑与结构及其他分部、分项的核查办法。
Ⅲ核定原则
参照涉及到建筑与结构及其他分部、分项的核定原则。
1.2室外环境
1.2.0总则
(1)室外环境工程含有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坪绿化等分部(子分部)工程。
(2)室外环境工程所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时,其施工文件管理除本章节另有要求外,应参照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安全功能检验资料的有关规定进行。
(3)室外环境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所使用有关表格除本章节另有要求外,应按照其在施工中涉及到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和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有关表格中选用。
(4)室外环境工程中各检验批、、分项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均应具备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原材料进场检(试)验,除本章节另有要求外,应按照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有关章节规定决定是否进行检(试)验。
1.2.1建筑小品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建筑小品工程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