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C017
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制作安装
工程协议
工程名称:莆田玉湖新城科技馆、图书馆、青少年宫项目
工程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张镇村
发包单位: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企业
承包单位:
甲方(发包单位):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企业
乙方(承包单位):
依据《中国人民防空法》、《中国协议法》和莆田市相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甲方同意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内容
1.工程名称:莆田玉湖新城科技馆、图书馆、青少年宫项目工程。
2.工程内容;地下室人防设备工程,具体施工方法以设计图纸为准。
第二条协议价款及承包方法
1.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2.承包方法:本工程为工程大包干,即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国家要求多种税金。
第三条工期要求
协议签署后,乙方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场配合施工。甲方必需提前三天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于三天内抵达现场,与相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进场具体时间和要求,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工期为15天,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乙方必需在30天内进场安装门扇,工期为30天。乙方必需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
第四条协议工程款支付
1.门框安装完成经民防办验收合格,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造价30%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元。
2.门扇安装前(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造价25%门扇备料款,计人民币:元。
3.门扇安装完成经预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造价40%,计人民币:元。
4.剩下5%工程款,计人民币:元,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壹年)后一周内结清余款。
第五条工程质量
1.制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用材料都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必需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标准图集和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
3.质检员对工程质量检验和核定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1—90)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RFJ2—97)要求进行。
4.工程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责任人组织对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并由质检员核定,人防工程完工验收根据《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1—90)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并将核定资料提交莆田市民防办进行验收。
5.单位工程完成后,帮助整理、填写《民防工程完工预验收证实书》、《质量确保资料检验表》,填定和签字盖章后送莆田市民防办进行核定。
6.立刻正确地搜集质量确保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为整个工程积累原始正确质量档案。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立刻向乙方提供市民防办审定人防地下室施工图2套和相关资料。
1.2因为工程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二天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手续,并经市民防办审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1.3提供安装必需条件:焊接用电、塔吊、固定支撑。
1.4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关系。
1.5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
1.6帮助工程监理,组织对工程进行预检和完工正式验收,并按协议要求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
2.乙方责任
2.1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标准图纸和相关要求制作、安装人防防护设备。
2.2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3帮助甲方办理本工程验收申请工作,提供协议范围内工程验收相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
2.4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2.5工程完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负责修复,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所产生维修费由甲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