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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控制程序
一、原则和要求
1.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业务能力和技能。
2.实行业主(租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在装修期与施工方签订《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在正常入住后签订《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3.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家具及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
5.严禁在物业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经营此类不合法物品。
6.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做好防范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7.各管理处成立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处主任为消防队主要责任人,保安室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
8.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并配合其他部门对消防联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以杜绝火灾隐患和漏洞。
9.管理处监控中心作为消防报警设备管理中心,实行24小时定人定岗执勤,系统运作,详细完整的记录。
10.定期组织消防模拟演练,提高应急灭火实战水平和人员协调能力。
11.禁止一切有损坏和违章操作消防设备的行为。
12.遇火警时消防责任人负责人迅速集合并指挥全体义务消防员全方位实施灭火应急,必要时报火警“110”,并完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对业主(用户)的消防要求(包括安全用火、用电要求、楼宇安全使用要求等),通过发放《用户须知》的形式传达到各业主(用户)。通过在宣传栏进行消防宣传等途径对业主(用户)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三、防火巡查、检查
1.三级检查制度
(1)消防一级检查:
A、每个职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B、管理处保安室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科室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2)消防二级检查
A、管理处每周组织对管理区域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
B、管理处负责人每月向公司品质管理部安委会及公司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C、在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
(3)消防三级检查
A、管理部品质管理部在组织各部门进行的服务过程的品质检查中检查管理处消防管理情况。
B、管理部安委会组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处消防安全检查。
C、公司消防责任人(总经理)每年应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2.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相关检查及值班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处若发现本部门区域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处罚。
6.防火及消防的检查及填写记录参照管理处《消防设备设施巡查工作标准》要求进行。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管理处保安室外负责,指定人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管理处工程室负责,工程人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具体参照管理处《消防系统运行巡视管理工作标准》。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并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具体参照管理处《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工作标准》。
4.管理处工程维护保养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各项操作工作标准,正确的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具体要求及操作工作标准参照《消防系统操作工作标准》。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各管理处在各项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