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市政服务所招聘环卫工作人员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古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B
【解析】需要判断古某的行为属于哪种犯罪形态,需明确各犯罪形态的定义和特征。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为实施盗窃而准备撬锁工具、事先踩点等行为,处于犯罪的准备阶段,尚未着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例如,在实施抢劫时,突然被路过的警察发现并制止,导致抢劫未能完成,此时就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比如在盗窃过程中,行为人突然良心发现,主动停止盗窃行为离开现场,或者在投放毒药后,又主动将中毒者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例如,在诈骗罪中,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行为人取得了财产,此时犯罪就达到了既遂状态。综上所述,要判断古某的行为属于哪种犯罪形态,需依据古某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对照上述犯罪形态的定义和特征来进行准确判断。
2、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下列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理解,错误的是()。
A.其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
B.具有系统完整性、非强制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
C.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
D.有助于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答案】:B
【解析】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其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有助于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而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并非是非强制性。所以对生态保护红线理解错误的表述是具有非强制性这一特征相关内容。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均以职责和功能为依据,对行政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分类并逐步分解,使其形成协调的职能体系。这体现了编制管理的()
A.职能决定原则
B.职能设置原则
C.协调平等原则
D.动态调整原则
【答案】:A
【解析】编制管理的职能决定原则强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都要依据职责和功能。题目中提到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以职责和功能为依据,对行政机构职能进行科学分类和分解形成协调职能体系,这正体现了职能决定原则的内涵。而职能设置原则主要侧重于如何设置职能;协调平等原则一般强调在编制管理中各方面的协调和平等关系;动态调整原则强调根据情况对编制进行动态的调整变化。本题描述的内容与职能决定原则最为契合。
4、道德的()主要通过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来实现。
A.教育职能
B.认知职能
C.惩罚职能
D.调节职能
【答案】:D
【解析】题目考查道德职能的实现方式。道德的调节职能是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功效与能力,主要通过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来实现。道德的教育职能是指通过舆论、习惯、良心等形式,使人们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和交往方式,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观念。道德的认知职能是指道德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与能力,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道德并不具备惩罚职能,惩罚一般是法律等强制手段的功能。所以本题答案是调节职能。
5、根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外国公民甲,在其本国抢劫并杀害了一名中国籍游客,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B.外国公民乙,在中国境内因持有大量大麻被警方抓获,因其本国法律承认持有大麻行为合法,故其行为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C.我国公民丙,在某外国工作期间杀害两名当地华裔,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D.我国国家工作人员丁,在外派某国工作期间泄露国家秘密,其行为受我国法律约束
【答案】:D
【解析】首先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外国公民甲在其本国抢劫并杀害中国公民,即对我国公民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抢劫并杀人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其应受我国法律约束,所以该项说法错误,应排除。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