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3.040.50L78
团体标准
T/FSTI001—2025
无人机无人船协同海洋测绘作业规程
Theprotocolforcollaborativeoceansurveyoperationsusingunmannedaerial
vehicles(UAVs)andunmannedsurfacevehicles(USVs)
2025-02-10发布2025-04-01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科技创新协会发布
I
T/FSTI001—2025
目次
目次 I
前言 II
引言 III
无人机无人船协同海洋测绘作业规程 1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1
5设备和系统要求 2
5.1无人船 2
5.2无人机 2
5.1.软件系统 2
6测绘作业流程 2
6.1总体流程 2
6.2协同作业流程 2
6.3协同作业能力评估 4
7安全注意事项及要求 4
7.1遵守法规和规定 4
7.2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4
7.3作业场地安全 5
7.4设备安全和维护 5
7.5人员培训和操作规范 5
7.6天气条件监测和应对 5
7.7应急响应和沟通协调 5
7.8数据隐私和安全保护 5
参考文献 6
II
T/FSTI001—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科技创新协会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广东中科臻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南大学、深圳南一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黄埔海关技术中心、广州工业智能研究院、广州交信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西安邮电大学、天津大学、中山大学、烟台大学、天津科畅慧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中科院广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智能交通研究院、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灵境机器人(山东)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九江科技创新协会、广东中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如约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智诚(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亚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宜(广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寒荷(佛山)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云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青体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崖州湾创新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海南立岛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泰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科畅行恒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玲玲、杨敬锋、段琴、彭勃、张南峰、冯东英、周良明、林立峰、徐飞、冯川、黄钦炎、陈超、叶瑞雯、田震华、董莹、谭雪松、黄泽进、王立、郑艳伟、李玲、李晓军、王伟文、杨志勇、李鑫华、梁乒、李藻、李玉红、牟晓倩、李超亮、朱树涌、张浩、李聪端、刘继海、肖金超、王宏刚、潘若禹、张浩、郑少锋、殷慧媛、陈阳、肖科、张伟强、关楚仪、刘晓松、杨峰、邓国勇、魏忠伟、李明、王文杰、胡兢、周晓栩、安永宁、张田雷、田春和、何琦、王连明、徐明奇、贺鹏飞、陈浩、熊俊峰、罗志勇、薛昌政、黄双莲、王娜、姚增辉、牛山、邓一杰、欧阳明、蔡俊坤、刘汪帅、王梓尹、黄艳。
本文件是首次发布。
III
T/FSTI001—2025
引言
无人机(UAV)和无人船(USV)在海洋测绘作业中的协同合作代表了海洋探索和地图绘制技术的重大进步。本文件旨在建立无人机和无人船在进行综合海洋测绘任务时的协调操作的标准程序。通过充分利用无人机和无人船各自的独特优势,本规程旨在提高海洋测绘作业的效率、准确性和安全性,从而促进对海洋环境的更好理解,并有助于各种应用,如海岸淤进监测、海洋养殖容量评估、海洋资源管理、环境监测和海岸工程、海关口岸码头淤积监测(口岸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关口岸码头水下结构安全监测等。通过本文件提供的系统指南,海洋产业的相关经营者可以优化其测绘作业,优化资源利用,并确保生成可靠且高质量的测绘数据。
1
T/FSTI001—2025
无人机无人船协同海洋测绘作业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机无人船协同海洋测绘作业的总体要求、设备和系统要求、测绘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