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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GYS
团体标准
T/CZSYSJLXH004—2025
艺术疗愈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
Arttherapyprofessionalcapabilityevaluation
2025-5-20发布2025-6-20实施
常州市艺术交流协会北京中歌艺术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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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ZSYSJLXH004—2025
艺术疗愈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
目录
前言 1
1、范围 2
2、引用标准 2
3、术语定义 2
4、职业能力评价方法与要求 2
5、培训要求 2
6、评价要求 3
7、基本要求 4
8、工作要求 5
9、评价比重要求 8
10、评价认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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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社会艺术的繁荣发展和社会各行业与国际社会接轨,我国职业能力评价也由政府主导逐渐转移至政府、市场、专业社团、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元化评价体系,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制度和完善合理的评价体系,是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机构的基本条件。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培养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政策而进行的制定。
本标准由常州市艺术交流协会、北京中歌艺术院联合起草,标准的编写格式和内容是根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规定标准的编写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北京中歌艺术院人力资源部、北京中歌艺术院认证服务中心协助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克家、庄锡连、庄建清、张鲁宁、丁建春、陈亮。
本标准于2025年5月20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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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疗愈师行业从业人员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艺术疗愈师行业从业人员评价标准定义、职业能力等级、培训要求、评价要求、工作要求和评价比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艺术疗愈师行业从业人员人才职业能力管理、评价、职业培训等。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与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最新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2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艺术疗愈师行业从业人员
艺术疗愈师行业从业人员指在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戏剧学等。
3.2艺术疗愈师行业从业人员是利用艺术疗愈行业的知识和设备,专业从事艺术疗愈师从业人员工作的技术型人才。
4、职业能力评价方法与要求
4.1职业概况
4.1.1职业定义
艺术疗愈师行业从业人员是根据相关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研究、艺术交流等专业水平与心理身心愉悦相结合相关要求进行疗愈的重要手段。
4.1.2职业能力等级
职业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4.1.3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听觉、视觉正常,具备较强的判断分析能力、理解能力、专业技能操作能力、专业表演能力、综合运用能力、指导训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培训要求
5.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艺术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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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师不低于140个标准学时,中级艺术疗愈师不低于160个标准学时,高级艺术疗愈师不低于180个标准学时。
5.2培训讲师
(1)培训初级、中级艺术疗愈师的授课老师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从事艺术疗愈师行业工作7年以上;
(2)培训高级艺术疗愈师行业的授课教师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从事艺术疗愈师行业工作8年以上;
5.3培训场地设置
满足教学需求的教室及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网络教学设备。
6、评价要求
6.1使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艺术疗愈师行业职业的人员。
6.2申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