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回龙观医院面向应届生(含留学回国人员等)招聘32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从哲学角度看,“人的头脑不是一间装知识的仓库,而是一座生产知识的工厂”这一说法强调了()。
A.人脑会对外界刺激作一系列反映
B.意识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是能动的
C.意识可以直接作用于客观世界
D.主观与客观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答案】:B
【解析】该题目考查对哲学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人的头脑不是一间装知识的仓库,而是一座生产知识的工厂”着重体现了意识在反映客观存在时并非被动、机械的,而是具有能动性。意识能够对客观存在进行主动的选择、加工和创造,就如同工厂对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一样。意识对外界刺激作出的反映并非简单的、机械的过程,题干重点强调的是这种反映的能动性,而非仅仅是会作出一系列反映,所以不能突出该说法强调的核心。意识要作用于客观世界,必须通过实践这一途径,它无法直接作用于客观世界。主观与客观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强调的是主观认识要与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的客观实际相符合,与题干所强调的意识的能动性这一重点不相符。综上,该说法强调了意识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是能动的。
2、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B.父母有赡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C.父母有权利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打骂
D.父母对子女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案】:A
【解析】对于本题所涉及的几个表述,我们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进行分析。首先,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进行养育和照料,教育则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进行全面培养,所以“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表述正确。其次,赡养指的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有赡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表述错误。再者,尽管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教育方式应当遵循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打骂子女不仅不能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还可能侵犯子女的人身权利,是不被允许的行为,所以“有权利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打骂”表述错误。最后,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通常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非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并且,在正常情况下,是父母抚养子女,而非父母从子女处获得物质帮助,所以“对子女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表述错误。综上,表述正确的是“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工人孙某休假回村,有一天主动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打猎。走了约5公里时,两人走散。孙某继续独自打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不回村告知小孩家人,直接返回县城的工作单位。4天后,邻居在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不同犯罪行为和意外事件概念的理解与应用。解题关键在于分析孙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各选项所涉及情况的构成要件。首先,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在本题中,孙某主动携带6岁小孩进入危险山林,在两人失散后既不寻找小孩,也不告知其家人,这表明孙某对小孩的安危是有一定认知的,并非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小孩死亡,所以不属于意外事件。其次,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而孙某在与小孩失散后,明知小孩处于危险境地(林深跨险、豺狼出没的山林),却既不寻找也不告知其家人,这说明他并非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小孩死亡,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然后,判断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孙某带小孩进入危险山林,在小孩走失后他有义务去寻找小孩或通知其家人,但他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最终导致小孩死亡,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构成犯罪。最后,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孙某在带小孩进入危险山林后,明知小孩可能面临生命危险,却采取不作为的方式,既不寻找小孩也不告知其家人,这种行为体现了他对小孩生命安全的漠视,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综上,孙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4、公文语言要求朴实、准确、庄重、严谨。以下语句符合该要求的是:
A.我厂的产品远销欧美,质量达到先进水平。
B.我局近日将对你单位进行年度审核,请予接洽。
C.企事业单位应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D.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答案】:D
【解析】首先明确公文语言的要求是朴实、准确、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