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面向应届生招聘社区工作者50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公文最常用的表达方式是()。
A.记叙
B.说明
C.议论
D.描写
【答案】:B
【解析】公文是用来处理公务、传达信息、协调事务等的文书,其目的在于准确、清晰、简洁地表达意图和内容。说明是对事物的性质、特征、功能、情况等进行客观的介绍和解释,能够让读者迅速了解相关内容,符合公文需要准确传达信息的要求,是公文最常用的表达方式。记叙通常用于讲述事件的发展过程;议论主要是表达观点和进行论证;描写侧重于对事物的形象、状态等进行生动刻画。这几种表达方式在公文里虽然也可能出现,但不是最常用的,所以答案是说明。
2、从决策的基本属性来看,决策是()
A.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活动
B.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活动
C.客观规律的真实描述
D.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答案】:B
【解析】决策是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目标,在掌握充分信息和对有关情况进行深刻分析的基础上,用科学的方法拟定并评估各种方案,从中选出合理方案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人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思考、判断和选择,所以决策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活动。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事物和客观规律,决策是人的主观活动,并非客观规律的真实描述或正确反映。因此答案是决策是由人的意志主导、根据人的判断和选择进行的活动,具有主观能动性。
3、“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句话强调了()的重要性。
A.提升司法公信力
B.确保立法科学性
C.完善监督制度
D.防止权力滥用
【答案】:A
【解析】这句话将犯罪类比为污染水流,不公正的审判类比为污染水源,旨在强调不公正审判的恶劣影响远超犯罪。司法审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不公正的审判会极大地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让民众对司法系统失去信任。而提升司法公信力,能够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民众相信司法机关能够公正地处理案件,这与强调公正审判的重要性相契合。确保立法科学性主要侧重于法律制定环节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与不公正审判的核心问题关联不大。完善监督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种手段,但并非直接针对不公正审判所强调的重点。防止权力滥用重点在于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约束,虽然与司法公正相关,但没有直接体现出不公正审判对法律和社会的破坏影响。所以这句话强调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
4、如果张某未停止行凶,持匕首连捅刘某,且刀刀致命,刘某毫无还手之力,周围虽有群众围观,但无人敢于制止。此时,大学生李某路过,为制止张某,在紧要关头用自己的手机砸向张某,不料正中张某头部,张某应声倒地不治身亡。对于李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A.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C.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防卫过当,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来分析该案例。-**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本题情境中,李某的目的是为了制止张某对刘某的行凶行为,并非主动追求张某死亡的结果,不存在非法剥夺张某生命的故意,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断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李某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紧急情况下用手机砸向张某,其行为是出于防卫目的,并非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张某死亡,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断是否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张某用匕首连捅刘某,刀刀致命,严重危及刘某的人身安全,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李某用手机砸向张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张某的行凶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李某在张某正在对刘某实施严重暴力侵害时,为制止张某的不法行为,用手机砸向张某,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综上,李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定性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