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事业单位招聘27人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不属于财产性收入的是()。
A.酬金
B.租金
C.利息
D.股息
【答案】:A
【解析】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租金是出让房屋等不动产使用权获得的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利息是出让资金使用权获得的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股息是股票投资中获得的收益,属于财产营运获得的红利收入,也属于财产性收入。而酬金通常是指因付出劳务而获得的报酬,是基于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并非基于财产的使用或营运等产生的收入,不属于财产性收入。所以该题应选择酬金所对应的答案。
2、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修改宪法的职权
D.一切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答案】:C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这一表述准确。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此后历经多次部分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这是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责之一,以确保宪法的正确实施和权威。一切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之冲突。而修改宪法的职权专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所以表述错误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修改宪法的职权。
3、甲不慎丢失笔记本电脑,乙捡到后委托丙出售,丁以二手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买下该电脑,后甲认出此电脑是自己丢失的,遂要求丁返还该电脑。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丁应返还电脑给甲,因为购买的是赃物,不受法律保护
B.丁应返还电脑给丙,并向丙讨要购买电脑所付钱款
C.丁返还电脑给甲,但可以向乙要求返还购买电脑所付钱款
D.丁已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无需返还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遗失物的相关法律规定。遗失物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在本题中,乙捡到甲丢失的笔记本电脑后委托丙出售,乙属于无权处分人,丁虽然是以二手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买下该电脑,但该电脑属于遗失物。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而丁可以向无处分权人乙要求返还购买电脑所付钱款。所以丁应返还电脑给甲,但可以向乙要求返还购买电脑所付钱款。
4、联合下发的公文,通常情况下由()加盖公章。
A.主办机关
B.协办机关
C.联合发文的机关都应当
D.最后的签署机关
【答案】:C
【解析】联合下发的公文,意味着是多个机关共同参与发文这一行为。为了明确各机关的责任和认可公文内容,联合发文的机关都需要对公文负责并表明态度,所以联合发文的机关都应当加盖公章。主办机关仅负责公文的主要办理和协调工作,不能代表其他联合发文机关;协办机关虽然参与了相关事务,但也需要以加盖公章的方式对公文表示负责,而不仅仅是主办机关或协办机关单独加盖公章;最后的签署机关也不能完全代表所有联合发文机关的意见,所以也不是由最后的签署机关加盖公章。因此,联合下发的公文通常情况下由联合发文的机关都应当加盖公章。
5、江西省教育厅与河北省教育厅之间联系工作,应当用()。
A.通报
B.通知
C.函
D.意见
【答案】:C
【解析】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一般用于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成员等,不适用于两个省级教育厅之间联系工作。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常是上级对下级的行文,不适合平级的两个教育厅之间联系工作。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江西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厅属于不相隶属的机关,联系工作应当用函。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多是针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或指导,一般不是用于机关间日常联系工作的文种。所以正确答案是函。
6、根据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