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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福建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紧缺急需学科教师招聘6人笔试模拟试题附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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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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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建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紧缺急需学科教师招聘6人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这句诗所关联的节日是()。

A.端午节

B.重阳节

C.中秋节

D.清明节

【答案】:C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诗句与传统节日关联的理解。“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出自苏轼《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此词是中秋望月怀人之作,表达了对胞弟苏辙的无限怀念。“婵娟”常用来指代明月,中秋佳节有赏月的传统习俗,人们在这一天盼望家人团圆,与诗句中传达的情感和情境相符。端午节是为纪念屈原,有吃粽子、赛龙舟等习俗;重阳节有登高、赏菊、插茱萸等习俗;清明节主要是扫墓祭祖、踏青郊游等活动。这些节日与“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所表达的情境和意象并无直接关联。所以与“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相关的节日是中秋节。

2、陈波前往一家手机专卖店购买手机,他向店主明确表示要购买已选好的华为P30手机一部,当场预付了1000元定金,并约定次日付清全款,同时要求专卖店将该手机妥善保管,此时陈波与专卖店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

A.按份之债

B.选择之债

C.种类物之债

D.特定物之债

【答案】:D

【解析】债根据标的物属性不同,可分为种类物之债和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是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是具有相同品质、可用相同的物替代的物;特定物之债是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特定物是具有特定属性、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本题中,陈波明确表示要购买自己已选好的华为P30手机一部,该手机具有特定性,商场需保管的就是这部特定的手机,并非其他任意一部华为P30手机,所以形成的是特定物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本题中未涉及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按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情况。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债的标的就是已选定的那部华为P30手机,不存在多种履行标的供选择的情形。综上所述,答案是特定物之债。

3、两个省人民政府之间的行文属于()。

A.多级行文

B.直达行文

C.越级行文

D.直接行文

【答案】:D

【解析】多级行文是指将公文同时发送给上几级或下几级机关,甚至直达基层与人民群众直接见面,两个省人民政府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多级关系,所以不是多级行文。直达行文是指领导机关直接将公文发至基层组织或群众的行文方式,两个省人民政府之间的行文不属于这种面向基层或群众的行文,所以不是直达行文。越级行文是指越过直接上级或直接下级行文,两个省人民政府之间是平级关系,不存在越过直接上级或下级的情况,所以不是越级行文。直接行文是发文机关直接向需要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公务的受文机关行文,两个省人民政府属于平级机关,它们之间相互行文直接有效,符合直接行文的特点,所以答案是直接行文。

4、《三国演义》的作者是(),其为()小说家。

A.曹雪芹清

B.吴承恩明

C.罗贯中元末明初

D.施耐庵元末明初

【答案】:C

【解析】《三国演义》是我国四大名著之一,其作者是罗贯中,他生活于元末明初时期。曹雪芹是清代小说家,其代表作是《红楼梦》;吴承恩是明代小说家,代表作为《西游记》;施耐庵是元末明初小说家,代表作为《水浒传》。因此该题正确答案应指出《三国演义》作者是罗贯中,他是元末明初小说家。

5、下面有关行政裁决的特征的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A.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B.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

C.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裁决具有司法性质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D

【解析】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其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并且是行政主体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即具有司法性质,同时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一旦作出,就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当事人需要遵守裁决结果,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该项关于行政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表述错误。

6、下列发文字号的书写,正确的是()。

A.国发〔2018〕021号

B.国发〔2018〕21号

C.国发〔18〕第21号

D.〔2018〕国发21号

【答案】:B

【解析】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国发〔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