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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4年浙江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76人笔试模拟试题及完整答案详解1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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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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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4年浙江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76人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是()。

A.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

B.公民平等地承担和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C.国家机关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一律平等

D.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和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答案】:D

【解析】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具有两方面的表现。一方面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主要体现为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不会因为公民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区别对待。另一方面,平等性还体现在公民既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和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只强调享有权利而忽视义务,或者只重视义务而忽略权利,都不能完整地体现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选项中只提及平等享有权利和自由,或者只提及平等承担和履行义务,都不够全面,无法完整涵盖公民权利和义务平等性的另一方面表现。只有既包含平等享有权利和自由,又包含平等承担和履行义务,才能准确表述公民权利和义务平等性的这一方面。所以应选既体现平等享有权利和自由,又体现平等承担和履行义务的表述。

2、一床被子能够与50斤面粉进行交换,原因是()。

A.它们的价值相等

B.它们凝结的具体劳动相等

C.它们都有交换价值

D.它们有不同的使用价值

【答案】:A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商品交换的基础原理。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商品的价值决定了商品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一床被子能与50斤面粉交换,本质原因在于它们所包含的价值量相等,即生产一床被子和生产50斤面粉所耗费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量是相等的。具体劳动是生产不同使用价值的不同性质和不同形式的劳动。不同商品所凝结的具体劳动是不同的,比如生产被子的具体劳动和生产面粉的具体劳动,在劳动方式、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不同商品凝结的具体劳动不相等。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关系,它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有交换价值是商品能够进行交换的表现,而不是一床被子能与50斤面粉交换的原因,它是价值决定交换价值这一关系的外在体现。不同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这是商品需要进行交换的原因之一,即人们为了获得不同的使用价值才进行交换,但这并不是两种商品能够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交换的决定性因素。如果仅考虑使用价值,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无法进行量的比较,也就不能确定交换的比例。综上所述,一床被子能与50斤面粉交换是因为它们的价值相等。

3、“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句话体现的是()。

A.否定真理的客观性

B.真理的客观性

C.真理具有客观标准

D.否定真理具有客观标准

【答案】:D

【解析】“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句话意思是在不同人或不同情境下,对于事物的是非判断存在差异。这体现了一种相对主义的观点,即否定了存在统一的、客观的是非标准。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真理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同时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题中所表达的观点否定了存在一个普遍适用、客观统一的判断标准,也就是否定了真理具有客观标准。而否定真理的客观性强调的是不承认真理所包含的客观内容,与题目所表达的核心不一致;真理的客观性与题目观点相悖,题目强调的不是真理具有客观性;同理,真理具有客观标准也与题目表达的相对主义观点不符。因此,答案体现的是对真理具有客观标准的否定。

4、系统管理学派运用()的思想与方法来研究()及管理职能。

A.行为科学人际关系

B.管理科学工作效率

C.系统科学组织管理

D.一级管理企业行为

【答案】:C

【解析】系统管理学派将组织看作一个有机整体,运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和方法研究组织管理及管理职能。系统科学强调从整体、联系和动态的角度去分析和解决问题,这与系统管理学派研究组织管理的理念相契合。而行为科学主要关注人的行为和人际关系,管理科学侧重于提高工作效率运用数学和科学方法,“一级管理企业行为”并非系统管理学派的核心研究范畴。所以应选系统科学和组织管理。

5、甲和乙结婚后感情不和离婚,乙获得一套三居室房屋,后乙又与丙结婚,不料又因感情不和欲与丙离婚。据此,这三居室房屋属于()。

A.甲

B.乙

C.乙和丙

D.甲乙丙

【答案】:B

【解析】该三居室房屋属于乙。因为此房屋是乙在和甲离婚时取得的,这属于乙在其与甲的婚姻关系结束后所获得的财产,为乙的个人财产。之后乙虽与丙结婚,但该房屋并非在乙与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