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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选派英语教师公派出国培训实施办法(共10篇)
目录
TOC\o1-1\h\u6567篇一、大学选派英语教师公派出国培训实施办法 2
14500篇二、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缓交办法 4
20768篇三、大学新开课程管理办法 7
7753篇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10
20007篇五、大学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 13
9970篇六、大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7
6160篇七、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18
29733篇八、大学本科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 21
11205篇九、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管理暂行办法 24
21182篇十、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27
大学选派英语教师公派出国培训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英语教师的业务水平,学校决定在今后若干年内每年选派10名左右英语教师利用假期出国参加为期三至四周的英语培训,以及选派2~3名教师到英语国家相关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访学或合作研究。为规范教师选派工作,提高培训效益,根据《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暂行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1.选派对象
大学英语部或英语系从事英语教学的教师。
2.选派条件
被选派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出国进修返校后愿为我校英语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⑵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⑶身心健康,距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
⑷在我校工作已满3年及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⑸没有国外进修、学习经历、访问、合作科研等经历优先推荐;属于再次出国的,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派程序
1.学校公布国外培训单位。
2.个人申请。申请出国培训的教师应认真填写《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3.大学英语部或英语系推荐。系/部根据申请人的教学科研情况、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表现,结合工作安排推荐候选人。对假期出国培训者侧重考虑选派教师在校工作年限,三个月访问学者较侧重考虑学术水平。
4.学院初审。学院教授会对候选人的教学、科研能力等各方面条件进行评价,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公示,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拟选派人员,由学院形成书面报告,与个人申请材料一并送人事处审核。
5.学校审批。学校对拟选派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选派人员并公布。
三、培训经费来源
培训经费主要由学校资助,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费用,具体金额待学校进一步确定。培训成绩不合格者,所有费用自理。被选派教师因故无法前往指定学校完成研修任务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教师个人承担。
四、选派教师的管理
选派教师出国期间应根据研修任务,有针对性地参加学习培训。选派教师出国前要参照学校关于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工作服务协议,培训结束后必须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义务;违约的应按协议交纳违约理赔金,并按照服务年限折算退回留学的各种费用。
英语教师培训回国后的一个月内应向所在单位提交国外学习的书面总结(不少于2000字),并以一定形式汇报进修或访学成果(发表相关论文,举行报告会或讲座)。
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缓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了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学年初无法一次性全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并获得批准的,在缓交期间可以参加评优和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
第四条申请缓交的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家庭经济困难,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学习认真,态度端正,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0学分,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5学分,无休学及留(降)级情况;
第五条申请缓交的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于开学一周内持乡级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为复印件)和本人申请书到所在学院主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处办理缓交申请,填写《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缓交申请表》。
(二)学院组织开展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对申请学费、住宿费缓交的学生提出审批意见,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复核后统一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教务系统内为学生进行院级缓交申请。
(三)新生报到时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先通过“绿色通道”予以报到,开学后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