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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招聘事业编制36人笔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一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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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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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招聘事业编制36人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甲在小区公园散步时被乙饲养的宠物狗咬伤,甲所受伤害应当由()承担。

A.乙

B.甲本人

C.小区物业管理处

D.小区全体住户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甲在小区公园正常散步,被乙饲养的宠物狗咬伤,乙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在无证据证明甲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当对甲的伤害承担责任。甲本人在正常散步过程中无过错,不应自行承担伤害后果。小区物业管理处虽然对小区公共区域有一定管理职责,但对动物致人损害并无直接责任,除非存在管理上的明显疏忽且该疏忽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本题未体现此类情况。小区全体住户与该宠物狗致人损害事件并无关联,不应承担责任。所以甲的伤害应当由宠物狗的饲养人乙承担。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自然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失踪人的财产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代管

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C.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文,对各说法逐一进行分析判断。首先,关于财产代管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所以“失踪人的财产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代管”这一说法是正确的。其次,对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典》明确指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体现了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所以该说法无误。然后,看关于成年人及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此可知,“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表述错误。最后,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依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的说法正确。综上,说法错误的是“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按照日常俗语表达,“我迟到了”可表述为“闹钟使我晚起了”,依据凯利的归因理论,这反映了一种()。

A.外部归因

B.内部归因

C.随机归因

D.定向归因

【答案】:A

【解析】归因是指人们对他人或自己行为原因的推论过程。凯利提出了三维归因理论,该理论认为人们在归因时会考虑三个因素:区别性、一贯性和一致性。根据归因的方向,可分为外部归因和内部归因。外部归因是将行为的原因归结为外部因素,如环境、他人、任务难度等;内部归因则是将行为的原因归结为内部因素,如个人的能力、努力、性格等。在本题中,把“我迟到了”说成“闹钟使我晚起了”,是将迟到的原因归结于闹钟这个外部因素,而不是自身的内部因素(如自己没有合理安排时间、没有责任心等),所以这反映了一种外部归因。随机归因并不是归因理论中的常见归因类型;定向归因也不是归因理论的常规概念。因此答案为外部归因。

4、甲超速驾驶将乙撞成重伤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把乙偷偷扔在偏僻处,致使乙因未能及时得到救治、流血过多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A

【解析】在该情境中,甲超速驾驶将乙撞成重伤,其行为原本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之后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乙偷偷扔在偏僻处,这一行为表明甲主观上具有放任乙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因为甲明知将乙扔在偏僻处会使乙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却仍然实施该行为,最终导致乙因未能得到及时救治流血过多而死亡。此时甲的行为已不再局限于交通肇事罪的范畴,而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主要是针对他人身体实施伤害行为,以造成伤害结果为目的,在本题中,甲的行为重点在于使乙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并非单纯的伤害,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调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而本题中甲是故意将乙扔在偏僻处,存在故意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并非过失,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仅考虑交通肇事行为时符合交通肇事罪特征,但甲后续的行为已发生性质转变,不能单纯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因此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5、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