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聘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关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A.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仍是犯罪,必须负刑事责任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D.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所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仍是犯罪,必须负刑事责任”表述错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规定符合法律要求。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明确的责任判定。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考虑到盲人身体状况给予的酌情处理原则。
2、某日,林某在经过楼道时,发现邻居陈某的自行车未上锁,便打算提醒陈某,然而此时陈某恰好出差在外。林某考虑到近期小区内盗窃事件频繁发生,担心陈某的自行车被盗,于是花费100元买了一把锁将车锁上。则林某的行为()。
A.属于善意取得,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B.属于自愿行为,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C.属于不当得利,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D.属于无因管理,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不同法律概念的定义来判断林某行为的性质,进而判断是否有权要求陈某支付费用。首先分析各法律概念的定义:-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自愿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基于自身意志而主动实施的行为,且不追求特定的法律后果或利益回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称为本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然后分析题干中林某的行为:林某发现邻居陈某的自行车未上锁,在陈某出差且小区盗窃事件频发的情况下,为怕陈某自行车丢失,花费100元买锁将车锁上。林某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为陈某管理自行车,其行为是为了避免陈某的利益遭受损失,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根据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林某作为管理人,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100元费用。综上,林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3、以下属于纯公共产品的是()。
A.教育
B.公路
C.环保
D.自来水
【答案】:C
【解析】纯公共产品是指那些为整个社会共同消费的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非竞争性是指一部分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非排他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是不可能的。教育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因为学校的资源有限,可能需要通过考试、缴纳学费等方式来筛选学生,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当学生数量过多时,可能会影响教育质量,所以教育不属于纯公共产品。公路虽然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拥堵,并且部分公路可以通过收费等方式实现排他,所以公路不属于纯公共产品。环保具有非竞争性,一个人享受良好的环境不会影响其他人享受,同时也具有非排他性,无法将某些人排除在良好的环境之外,所以环保属于纯公共产品。自来水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到用户家中,在供应过程中可以通过水表计量等方式实现排他,并且随着使用人数的增加,可能会面临资源的竞争,所以自来水不属于纯公共产品。综上,答案为环保。
4、甲、乙、丙、丁四人设赌局意图骗取王某钱财。在赌博过程中,甲、乙、丙与王某进行赌博,丁在房间监控赌局并向甲、乙、丙发送信号。当王某输了5万后发现甲身上的窃听器,便试图夺回自己输掉的钱。甲、乙、丙为防止钱被夺回,将王某打成重伤,而丁此时已离去且对此事不知情。关于甲、乙、丙、丁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四人均构成抢劫罪
B.四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C.四人均构成诈骗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甲、乙、丙构成抢劫罪,丁构成诈骗罪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行为人的行为表现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其行为的定性。在本题中,甲、乙、丙、丁四人起初设赌局意图骗取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