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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现场搜救与急救技术》拓展任务——避难场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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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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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避难场所

【任务实施】

2003年,我国第一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在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建成。它是以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朝阳段为依托,在公园改造时引入防灾避险理念,使之成为平时百姓休闲游览的场所,灾时百姓疏散安置的场所。其后,我国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从首都向各省、市、自治区的首府扩展,从特大城市、大城市向中小城市乃至县、乡发展,从单一类型的避难场所(防灾公园)向多种类型(学校、体育场馆广场、空地等)并举发展。

一、避难场所的概念

2008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定义为,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2015年发布的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2021年版)》(GB51143—2015)中定义,防灾避难场所是指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避难场地及避难建筑,简称“避难场所”。2017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GB/T35624—2017)把应急避难场所定义为,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的人员疏散和避难生活,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的一定规模的场地和建筑。可见,避难场所的形式、规模、可容纳人数多种多样,可应对的灾种也十分广泛,且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避难场所,设施也不完全相同,但所有避难场所中都会有一部分基础设施,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二、避难场所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避难场所进行多种分类。

(一)根据避难时间的不同

根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以下3类。

(1)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综合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30d以上。

(2)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一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30d。

(3)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d以内。

其中,基本设施是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应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江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等。

一般设施是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

综合设施是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

根据《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GB/T35624—2017),应急避难场所按专置时限和功能可以分为工级应急避难场所、Ⅱ级应急避难场所和Ⅲ级应急避难场所。I级避难场所为长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为30d以上,Ⅱ级避难场所为中短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为3~30d(含30d),Ⅲ级避难场所为紧急避难场所,用于紧急疏散居民,避难时间一般在3d以内。该标准并未详细要求配置情况,更加强调时间,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中10d和30d两个时间界限改为3d和30d,更加突出灾害发生前3d内的黄金72h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救援上,随后再将重心过渡到人员安置。

(二)根据避难功能和时间

根据《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避难场所按照其配置功能级别避难功能和开放时间,可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详见表8-1。

表8-1避难期及最长开放时间

适用场所

紧急避难场所

固定避难场所

中心避难场所

避难期

紧急

临时

短期

中期

长期

长期

最长开放时间/d

1

3

15

30

100

100

1.紧急避难场所

紧急避难场所为用于避难人员就近紧急或临时避难的场所,也是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对于紧急避难场所,宜根据责任区内所属居住区情况,结合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和应物资分发需要设置场所管理点,且根据避难容量,按不小于每万人50m2用地面积预留置。在紧急避难场所内宜设置应急休息区,且宜根据避难人数适当分隔为避难单元,应休息区的避难单元避难人数不宜大于2000人,避难单元间宜利用常态设施或设置缓冲区进行分隔;缓冲区的宽度应根据其分隔聚集避难人数确定,且人数小于等于2000人时不宜小于3m;人数大于2000人且小于等于8000人时,不宜小于6m;人数大于8000日小于等于20000人时,不宜小于12m。紧急避难场所宜设置应急厕所、应急交通标志应急照明设备、应急广播等设施和设备、应急垃圾收集点。且应设置区域位置指示和警标志,并宜设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