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象明中心小学招聘编外岗工作人员笔试高频难、易错点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某日,甲停在单位的车辆被同事乙剐蹭了多处,甲向乙索赔时,乙不承认剐蹭行为且拒绝赔偿,甲因此心中不满。一日,甲看到乙公然占用了自己的车位,于是在午休时回家拿了铁锤返回单位,正当他要砸向乙车时,在甲妻的极力劝阻下,甲放弃了报复行为,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意外事件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和意外事件的定义,来判断甲的行为构成何种情形。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在本题中,甲正要砸向乙车,尚未真正实施砸车的行为,且是在妻子极力劝阻下主动放弃,并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所以不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甲在正要实施砸车这一犯罪行为时,经甲妻极力劝阻,主动放弃了报复行为,即自动放弃了犯罪,其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最终并未实施砸车行为,未造成乙车被砸的结果,不满足犯罪既遂的条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甲是出于报复心理,主观上有故意砸车的意图,并非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所以不属于意外事件。综上,答案是犯罪中止。
2、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该依法追究却不追究,不该追究却予以追究,或者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应判处()。
A.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
B.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C.徇私枉法罪
D.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罪名的准确认定。题干描述的是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况下不追究,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下却追究,或者做出枉法裁判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主要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重点在于玩忽职守、失职,而不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相关操作,故该行为不符合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的特征。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并不是一个确切的、独立的罪名表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这一具体罪名。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这与题干中描述的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该追究不追究、不该追究却追究以及枉法裁判的行为相契合,所以该行为应认定为徇私枉法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其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而题干明确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体不同,所以该行为不符合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的特征。综上,答案是徇私枉法罪。
3、姜某拾得马某的一头小牛后拒不归还,一天,该小牛又被齐某偷走并卖给侯某。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侯某是该头小牛的所有权人
B.姜某有权要求齐某返还占有
C.姜某拾得该头小牛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D.马某可以自知道该头小牛在侯某处之日起两年内对侯某行使返还请求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占有等相关规定,对各表述进行逐一分析。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不能因占有遗失物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在本题中,小牛是马某的遗失物,姜某拾得后拒不归还,其并不能因占有而取得小牛的所有权。齐某偷走小牛并卖给侯某,齐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即使侯某受让该小牛,也不能取得小牛的所有权。关于占有返还请求权,占有人的占有返还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同时,姜某对小牛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其不能基于合法占有要求齐某返还占有。而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所以,马某作为小牛的所有权人,可以自知道该头小牛在侯某处之日起两年内对侯某行使返还请求权。综上,表述正确的是所有权人马某可以自知道该头小牛在侯某处之日起两年内对侯某行使返还请求权。
4、下列哪座城市享有“日光城”的美称()。
A.南昌
B.南京
C.拉萨
D.西安
【答案】:C
【解析】本题为单选题,考查的是城市美称相关的地理常识。南昌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英雄城”等美称,并非“日光城”。南京是中国四大古都之一,有“六朝古都”“十朝都会”等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