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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广东广州市南沙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30人笔试模拟试题附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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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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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广东广州市南沙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30人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向阳和柳叶是一对80后夫妻。向阳看到周围有的同事靠炒股赚了不少钱,心生羡慕,但手头拮据,于是和妻子商量借钱炒股。柳叶不同意,于是他向柳叶保证自己借的钱自己还,为了让柳叶放心,还特意和柳叶书面约定以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事后,向阳以自己的名义向并不知道他们夫妻约定的朋友姜鑫借了一笔钱,但两人未对这笔借款约定利息。针对此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向阳还款时应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姜鑫支付利息

B.姜鑫有权根据连带责任,要求柳叶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向阳欠款

C.姜鑫只能要求向阳以其个人财产还款

D.柳叶如果主张该借款为向阳的个人债务,必须证明姜鑫知道她和向阳之间的约定

【答案】:D

【解析】第一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第二、三点错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第四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河南位于黄河中下游地区,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早在50万年前便已有人类在此地生息繁衍。七八千年前的()时期,该地区已出现农业、畜牧业和制陶等手工业。

A.龙山文化

B.仰韶文化

C.大汶口文化

D.裴李岗文化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河南地区在七八千年前产生农业、畜牧业和制陶等手工业的文化时期相关知识。龙山文化泛指中国黄河中、下游地区约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类文化遗存,其年代约为公元前2500年至公元前2000年,时间不符,所以该文化时期并非题干所描述的时期。仰韶文化是指黄河中游地区一种重要的新石器时代彩陶文化,其持续时间大约在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3000年,时间上也不符合题干中七八千年前的表述。大汶口文化是分布于黄河下游一带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因山东省泰安市大汶口遗址而得名,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及江苏省淮北地区,并非河南地区相关的符合题干时间的文化,所以也不正确。裴李岗文化是中国黄河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是中原地区发现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之一,年代距今约8000-7000年,符合题干中七八千年前这一时间,且这一时期已经产生了农业、畜牧业和制陶等手工业,与题干描述相符。综上,答案是裴李岗文化。

3、吴某与从未相识的李某在地铁上因抢座发生激烈争吵,争吵过程中李某突然呼吸急促,栽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系因情绪过激诱发冠心病发作死亡。关于吴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吴某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吴某的行为与李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吴某主观上对李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从犯罪构成要件和因果关系等方面对各说法进行逐一分析。###关于“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分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本题中,吴某与李某只是因抢座发生激烈争吵,吴某并没有伤害李某身体健康的故意,也没有实施伤害李某身体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不能认定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更不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关于“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的分析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吴某与李某争吵时,并不知道自己的争吵行为会导致李某因冠心病发作死亡,不存在希望或者放任李某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所以不构成故意犯罪。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人很难预见与他人争吵会导致对方因冠心病发作死亡,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李某的死亡对于吴某而言具有一定的意外性,该说法错误。###关于“行为与李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的分析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本题中,吴某与李某激烈争吵的行为导致李某情绪过激,进而引发冠心病发作死亡。可以看出,吴某与李某的争吵行为与李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具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关于“主观上对李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