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第1部分:基本指标》
(□草案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
编制说明
标准修订组
2025年4月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23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市
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关于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
的通知》(市监标技(司)函〔2023〕277号文)。根据文件
要求,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组织国家减灾中心对推
荐性国家标准《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第1部分:基本指标》
(GB/T24438.1—2009)进行了复审,结论为修订,并报
送了有关复审材料。
2024年12月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2024
年第九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
知》(国标委发〔2024〕53号文)。本标准修订项目获批立项
实施。项目周期16个月,由TC307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
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归口管理。
(二)修订背景
中国作为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
一,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国内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的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灾害相互耦合影响日益突
出,自然灾害的危害范围在蔓延扩大,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发
生周期愈来愈短,自然灾害的危害后果日益严重。
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是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
核心环节,为灾害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规划布局等
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为政策制定、决策实施、制
度设计提供必需的数据支持,在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全生命周
-1-
期中起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我国的灾情管理工作经过多年
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灾情统计业务模式。一方面,
自1993年起开始实施的《自然灾害灾情统计调查制度》,经
过历次修订完善,目前已形成了覆盖全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的规范化统计业务流程;另一方面,2009年建成的覆盖国家
-省-地市-县-乡的5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实现了
全国全部乡镇及以上灾害信息员在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上开
展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4438.1—2009自然灾害灾
情统计第1部分:基本指标》于2009年由民政部提出,
由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颁布至今,我
国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的主管部门因机构改革发生变更,灾情
统计遵循的统计制度已历经多次修订,标准内容已与现行灾
情统计业务不协调、不适应,亟需进行修订。其必要性主要
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标准实施主体发生变化
标准颁布时,我国自然灾害灾情统计主管部门为民政
部,灾情统计业务具体实施主体为各级民政部门,标准的提
出部门与实施主体一致。2018年机构改革后,自然灾害灾情
统计业务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应急管理部,灾情统计业务
的实施主体发生变化。同时,标准归口部门也由“全国减灾
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变更为“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的提出部门、归口部门、实施主
体均发生变更,标准中涉及内容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2-
(2)标准与现行规范性文件不协调
标准主体内容规定了灾情统计常用核心指标的名称、定
义和统计单位,主要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自然灾害情况统
计制度》(民函〔2008〕119号)。2009年至今,《自然灾害
情况统计制度》已历经多次修订,并在机构改革后变更为《自
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标准中涉及的统计指标的名称
和定义,随制度修订已部分发生变更,为确保国家标准与行
业统计制度的一致性,有必要对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应性
修订。
(3)标准内容有待调整优化
现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对灾情统计指标按
照统计类别、业务领域、国民经济行业具有较为清晰逻辑的
分类体系,标准现有内容没有相应体现;同时,随着经济社
会发展和灾情统计业务不断完善,部分新增的统计指标未能
体现,部分陈旧的灾情指标没有去除。综上,标准内容有必
要结合当前灾情统计实际情况进行优化。
(三)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