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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共10篇)
目录
TOC\o1-1\h\u30631篇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
24814篇二、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12
24694篇三、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实施办法 18
10865篇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23
17079篇五、大学工程审计办法 29
26481篇六、大学科研合作、外协合同管理办法 34
12篇七、大学教育教学质量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36
29585篇八、大学内部控制审计办法 37
11249篇九、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 46
10553篇十、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51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价格起点,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的仪器设备。凡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自筹资金等)及进入渠道(自制、接受捐赠等)都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论证、购置、使用、维修、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四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校、院(部、处、场、馆)二级管理体制。学校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全校仪器设备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为学校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各院(部、处、场、馆)由一位副院长(副处级领导干部)主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各院(部、处、场、馆)和单位应配备与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
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器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审核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招标采购与验收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登记建账、清产核查、使用调剂、维修维护、报废处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推动仪器设备资源合理利用。
5.负责组织检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好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审查本单位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更新方案和仪器设备论证、维修维护、调剂、报损、报废等。
3.负责组织本单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促进仪器设备资源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4.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设备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和本单位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
2.负责办理本单位仪器设备验收、登记、保管、相关信息录入与更新、维护保养、调剂、报损、报废等手续。
3.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账目的管理,建立本单位仪器设备流水账,随时与管理处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4.负责本单位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账,严格借用、归还手续及日常管理工作。
5.加强本单位仪器设备动态管理,经常清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掌握仪器设备使用状况,保证仪器设备标签完整,做到账物相符。
6.配合管理处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核查与评估,及时向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管理处报告工作。
第三章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与计价标准
第八条学校管理的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800元及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固定资产,其中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或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为大型仪器设备。
2.单价在人民币200-800元之间,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为低值耐用品。
3.自制或国内外(境外)捐赠、校外调拨的仪器设备及各种计算机软件,凡符合上述规定的,都应办理入账手续。
第九条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要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