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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共10篇)
目录
TOC\o1-1\h\u32681篇一、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
16324篇二、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5
8987篇三、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 10
31183篇四、大学学生刊物管理办法 15
28789篇五、大学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19
25971篇六、大学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管理办法 22
24605篇七、大学职权范围内基建(修缮)工程预验收(验收)实施办法 24
30177篇八、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暂行办法 30
11072篇九、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35
20301篇十、大学科技管理办法 40
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证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单位及其实验室。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五条学院(研究院)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工作。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组织技术培训,配备防护设施,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指定两名或以上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储存,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三)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明确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实验人员严格执行。
(四)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整改。
(五)制定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小事故损失。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与运输
第六条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由使用人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发起购买申请,经学院(研究院)负责人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向公安提出购买申请。
第七条采购其它危险化学品(非管控化学品),由使用人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发起购买申请,经学院(研究院)负责人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后购买。
第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危险化学品应由供货商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运,运输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规定,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运输。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私自从网络上购买。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储存
第九条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第十条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台账、操作规程等。
第十二条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按要求对本单位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化存储和使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
第十三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的管理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即以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并实行提前申购、集中储存、按需领取、规范使用、危废回收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符合以下规定
(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实验项目)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注意事项,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二)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安全特性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按《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分类收集固、液废物,定点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学校定期转运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符合以下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化学性质和安全特性分类存放,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空间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二)危险化学品的盛装容器或包装物选用与其性质和用途相适应的安全材质,所有容器或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