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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学院《大学英语》课程学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共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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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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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大学英语》课程学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共10篇)

目录

TOC\o1-1\h\u31001篇一、学院《大学英语》课程学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 2

30011篇二、大学国际合作项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4

18327篇三、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5

32550篇四、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7

958篇五、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听评课暂行办法 9

3741篇六、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12

5314篇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考核评优实施办法 17

31737篇八、大学教职工退休管理办法 19

20366篇九、大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5

5780篇十、大学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29

学院《大学英语》课程学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优秀本科生对教学的辅助作用,大力推进《大学英语》课程过程化管理与形成性考核的教学改革工作,学院决定设立《大学英语》课程学生助教(以下简称英语助教)岗位。为更好地规范英语助教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英语助教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培训上岗、定期考核。

第二条岗位职责

英语助教是协助主讲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一个辅助性工作岗位,该岗位不能代替主讲教师的基本教学活动,也不能进行课程主讲活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作好课前准备。认真研读教学大纲,了解课程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掌握学生类别和学习基础情况等;

2.课堂教学辅助。根据主讲教师要求随堂听课,协助教师顺利完成课堂教学,包括分发资料、收发作业、做好考勤记录等;

3.参与答疑与辅导等。课后对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协助教师完成课堂笔记、作业、阶段测试的批改、成绩记录等工作,并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反馈给主讲教师;

4.主讲教师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申请对象及条件

1.英语专业二至四年级学生,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位绩点达到2.5以上;

2.非英语专业三至四年级学生,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

第四条选拔与考核

英语助教由教务处负责选拔与考核,学院督导组对主讲教师及其助教的履职活动不定期进行抽查并作出评价。

(一)选拔

每学期第十五周,教务处根据实际需要公布英语助教岗位人数,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学生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审核后,组织笔试和面试,根据考核成绩择优录用。

(二)考核

1.考核时间与方法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组织对英语助教进行考核,考核由主讲教师评价、助教自评和学生评价三部分组成,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对应于百分制成绩分别以90分、80分、70分、0分记载。

2.学分认定

(1)英语助教工作,每学期设置为英语专业选修课程,课程名称确定为《英语教学实践1》,《英语教学实践2》。对于非英语专业,则为外专业选修课程;

(2)英语专业学生担任英语助教工作,一学期考核等第为合格以上者,可申请获得3个本专业选修课学分。连续两学期考核等第为合格以上者,可申请抵充毕业实习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3)非英语专业学生担任英语助教工作,一学期考核等第为合格以上者,可申请获得3个外专业选修课学分;

(4)每名学生在校期间担任英语助教工作最多可申请获得6个学分;

(5)学生担任英语助教工作所申请获得学分按规定标准交纳学分学费;

(6)教务处于每学期第五周进行英语助教学分申请认定工作。

3.奖励

学生担任英语助教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两学期考核等第都为优秀者,学院按院长特别奖进行评定和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国际合作项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校国际合作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国际合作项目学生学籍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学生经选拔派往国(境)外学习的“2+2”、“3+1”、“3+2”等形式的国际合作项目学生,以下简称“项目生”。

第二条申请合作项目的学生应了解我校和国(境)外合作院校合作项目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要求,在我校获得合作项目中指定的课程学分后方具有申请资格。

第三条项目生在出国(境)前,应按照规定缴清出国(境)前学费,并办理休学手续。出国(境)学习时间为一年的学生,一次性申请休学时间为一年,出国(境)学习时间为两年的学生,一次性申请休学时间为两年。

第四条项目生在休学期满后仍未完成国(境)外合作院校学业的,可申请保留学籍一年继续在外学习。

第五条项目生休学期满或保留学籍期满须按期回校复学。复学后三周内进行项目学分认定。未完成国(境)外合作院校学业的复学学生回我校原所在专业继续学习,按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生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