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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共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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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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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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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共10篇)

目录

TOC\o1-1\h\u17693篇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

892篇二、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7

27535篇三、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10

13876篇四、大学学习管理办法 24

18521篇五、大学本科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28

2975篇六、大学基建处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31

9435篇七、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35

32624篇八、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40

20102篇九、大学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53

4019篇十、大学专家公寓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58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将勤工助学活动与经济资助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与就业指导相结合,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实施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的资助中心、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成员,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各学院应设立相应的勤工助学组织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制定工作职责和相关规章制度,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责

第七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勤工助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争取学校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的有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计划,不断加强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实现资金的专款专用、发放安全、使用规范。

第九条加强对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院和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条对划拨到学院的勤工助学经费实行定期审查,每学期进行一次小结,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的主要特点及现状分析,学院勤工助学数据材料的审核查验等。

第十一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本办法。

第四章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的职责

第十二条学院勤工助学工作主要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主管,负责资金使用的审查、签发;由资助专职辅导员主要负责,进行资金账目的制作、管理及核算。学院各项勤工助学活动及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副书记责任制。

第十三条具体落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学校授权后,代表学校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助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保证学院勤工助学经费按计划使用,不得超支。将学院勤工助学的用工管理、工资核定同资金发放负责人进行分离,实现专人专管。

第十六条协助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按照学校要求的标准格式进行勤工助学信息的统计和上报等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优先考虑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