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项目(项目编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需求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按照你方竞争性磋商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副本,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符合招标文件免收保证金要求,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竞争性磋商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竞争性磋商,包括竞争性磋商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竞争性磋商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竞争性磋商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竞争性磋商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招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启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磋商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11.本响应文件自开启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其他供应商、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审委员会成员、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竞争性磋商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2
工期
1.1.4.3
3
缺陷责任期
1.1.4.5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4.2
合同价款的10%
5
分包
4.3.4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11.5
5000元/天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11.5
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0%。
8
质量标准
13.1
9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10
预付款额度
17.2.1
合同价款的5%
11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7.4.1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