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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浙江台州玉环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函笔试备考题库含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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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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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浙江台州玉环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函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行政信息采集汇总完成后,需对信息采集的结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积累成功经验,从不足之处吸取教训。这是行政信息采集过程的()阶段。

A.准备

B.实施

C.利用

D.评估

【答案】:D

【解析】行政信息采集过程一般包含准备、实施、利用和评估等阶段。准备阶段是为信息采集工作做前期的各项准备,比如确定目标、制定计划等;实施阶段是按照计划去收集信息;利用阶段是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使用以实现相关目的;而评估阶段则是在信息采集汇总后,对信息采集的结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功经验并从不足中吸取教训,和题目描述的内容相符。所以该题应选描述评估阶段的选项。

2、王某潜入某局的财务室盗窃财物,打开保险箱后,柜中空无分文。王某的行为是盗窃()。

A.中止

B.预备

C.未遂

D.既遂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中王某已经实行了盗窃行为,柜中空无分文属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属于盗窃未遂。

3、文稿签发人签署意见时,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书写材料应符合存档要求,不可使用圆珠笔、铅笔和红笔,且不要将意见签在装订线内。

A.发文单位

B.职务、职位和审批意见

C.发文对象

D.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

【答案】:D

【解析】文稿签发人签署意见时,主批人签署的内容需要明确表达自己对文稿的态度、身份以及签署的时间,这样才能完整准确地体现审批流程和责任认定。意见可以表明对文稿是否同意、修改建议等态度;姓名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日期记录审批时间。而发文单位是文稿的发出主体,并非主批人签署内容;职务、职位并非必须签署内容,重点在意见、姓名和日期;发文对象是文稿送达的对象,与主批人签署意见无关。所以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

4、理性认识的三种形式是()

A.感觉、知觉、表象

B.概念、判断、推理

C.实践、认识、再实践

D.抽象、具体、再抽象

【答案】:B

【解析】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其反映事物本质和内在联系。概念、判断、推理是对感性材料加工后形成的思维形式,属于理性认识形式,其他选项不符合。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下列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是()。

A.赖某、宣某经商量用化工原料二氧化硒掺过硫酸铵后当作纯二氧化硒出售,以每公斤430元的合同价格售出425公斤

B.陈某以假金项链冒充纯金项链出售,每条金项链24克,价值人民币4600元,共售出三条

C.某建筑公司承建价值300万元的住宅楼,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导致住宅楼还没有验收就有了裂缝

D.孟某以二手车冒充新车,与肖某以30万元的价格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孟某在车款到手后携款逃匿

【答案】:A

【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义要点:①主体为生产者或销售者;②行为是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③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存在这样一个案例,有二人“商量用二氧化硒掺过硫酸铵后当做纯二氧化硒出售”,销售金额达到430元×425公斤50000元,符合定义要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一个案例中销售金额为4600×3=13800元50000元,不符合句③,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有一个案例是“住宅楼”尚未销售,不存在销售金额问题,不符合句③,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另外有案例中“孟某”与“肖某”是一般民事主体,不是“生产者或销售者”,不符合句①,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6、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男性、女性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年满()周岁。

A.25;23

B.23;20

C.22;20

D.25;22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所以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年满22周岁、20周岁。

7、下列不属于唯心主义观点的是()。

A.有无相生,难易相成

B.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理

C.心外无物,心外无理

D.存在就是被感知

【答案】:A

【解析】这道题主要考查对唯心主义观点的理解与区分。唯心主义认为意识是世界的本原,物质依赖于意识,不是物质决定意识,而是意识决定物质,可分为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精神(如感觉、经验、心灵等)当作世界的本原,客观唯心主义把客观精神(如上帝、理念、绝对精神等)看作世界的主宰和本原。“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理”将“理”这种客观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