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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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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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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一、主体不适格导致协议无效

1.转让方无处分权

-若转让方并非股权的合法所有者,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转让,该协议无效。例如,甲冒充某公司股东,与乙签订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因甲根本不拥有该股权的处分权,此协议自始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其法定代理人未予以追认的情况下,协议无效。比如,15岁的未成年人丙,擅自与丁签订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于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此类重大财产处分协议若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该协议无效。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超越经营范围订立且违反禁止性规定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超出其经营范围,并且该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时,协议无效。例如,某学校作为非营利性法人,超出其办学经营范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某商业公司股权,且该行为违反了相关禁止性规定,此协议无效。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协议无效

1.欺诈

-转让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受让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比如,转让方声称目标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债务纠纷,但实际上公司存在巨额债务未清偿,受让方基于此错误信息签订协议,该协议因欺诈可被认定无效。

2.胁迫

-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例如,A以伤害B的家人相威胁,迫使B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A,B在这种胁迫下签订的协议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为谋取私利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无效。比如,公司股东甲与外部人员乙恶意串通,低价转让股权,损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和公司利益,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三、内容违法导致协议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例如,法律明确规定某些特定行业的股权不得向特定主体转让,若转让协议违反此规定,如军工企业股权未经法定程序转让给外国投资者,该协议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协议无效。比如,某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股权,转让后可能导致该企业运营混乱,影响社会公共资源供应,损害公共利益,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四、形式违法导致协议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协议无效。例如,国有产权转让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若国有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履行这些法定程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