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临沭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106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关于公文发文字号的书写,正确的是()。
A.国办发〔2020〕24号
B.国办发[2020]第22号
C.国办发〔2020〕07号
D.国办发(2020)8号
【答案】:A
【解析】公文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选项中六角括号使用正确、发文顺序号未加“第”字且不编虚位的表述符合要求。只有“国办发〔2020〕24号”完全符合上述规则,其他选项存在格式错误。“国办发[2020]第22号”中年份用方括号且发文顺序号加了“第”字;“国办发〔2020〕07号”发文顺序号编了虚位;“国办发(2020)8号”年份用了小括号。
2、关于物业服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小区建立之初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含三方主体: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以及业主
B.物业公司可以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
C.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公司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D.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答案】:B
【解析】本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各说法进行逐一分析判断。在小区建立之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以及业主。因为在房屋出售前,建设单位作为物业的开发者,需要选聘物业服务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而业主作为物业的最终使用者和受益者,也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关联方,所以该说法正确。在实际的物业服务中,物业服务人可以将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但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所以,“可以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这一说法错误。业主作为物业服务的接受者,依法享有对物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在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该说法正确。为了保障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法权益,避免因物业费催交问题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若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所以,该说法正确。综上所述,说法错误的是“物业公司可以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
3、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是()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贯穿商品经济发展过程的始终,决定着商品经济的各种内在矛盾及其发展趋势。
A.使用价值与价值
B.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C.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
D.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答案】:C
【解析】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由于生产资料归私人占有,商品生产者独立地进行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私人决定,这就使得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私人性质,是私人劳动;而社会分工又使商品生产者相互联系、相互依赖,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具有社会性质,是社会劳动。这一矛盾贯穿商品经济发展过程的始终,决定着商品经济的各种内在矛盾及其发展趋势。使用价值与价值是商品的二因素,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性,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因素,它们并非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4、在字体字号的选用方面,公文的正文通常使用()。
A.三号仿宋体字
B.四号宋体字
C.四号楷体字
D.五号黑体字
【答案】:A
【解析】公文正文一般用三号仿宋体字。这是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三号仿宋体字在页面排版上较为合适,能保证公文内容清晰易读、整齐美观,便于公文的处理与阅读。而四号宋体字、四号楷体字和五号黑体字并不符合公文正文一般字体字号的规范。
5、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未满()周岁的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六
B.八
C.十
D.十四
【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未满八周岁的人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人。
6、向非同一组织系统的任何机关发送的文件属于()。
A.上行文
B.下行文
C.平行文
D.越级行文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不同行文方向的概念。首先,明确各种行文方向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