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新大河综合整治工程-2.6千米碧道试点段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期:
序号
危大名称
重大危险源类别
危险因素
设计方案论证情况
施工方案论证情况
施工状态
备注
过去
现在
将来
≤30天
>30天
*
可新增重大危险源类别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业务部组认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或对周边建(构)筑物及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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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文字简述设计方案论证情况;若无,划“/”
若有,文字简述施工方案论证情况;若无,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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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坑、沟(槽)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深度虽未超过3m(含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极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工程
未编制专项设计、施工方案或未经论证或论证后未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基坑开挖放坡坡度过陡,挖反坡或未按支护方案施工;土质情况差,周边环境复杂未进行支护就施工;积土、料具等堆放造成坑边超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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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异形脚手架工程
未编制专项设计、施工方案或未经论证或论证后未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支架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搭设,未经验收合格盲目投入使用;脚手架基础不能保证架体的荷载;脚手架荷载超载或堆放不均匀;未经同意或未按程序随意拆除或改动脚手架、安全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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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起重吊装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未编制专项设计、施工方案或未经论证或论证后未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要求进行吊装作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盲目投入使用或起重吊装超载作业;路面地耐力不足或未采取有效铺垫措施;靠近高压线吊装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违反“十不吊”作业或钢丝绳出现断裂;多塔吊作业未采取有效防碰撞措施;塔吊无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或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失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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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对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审查意见修改通过后于2021年3月8日签字盖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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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混凝土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综合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一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几种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建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未编制专项设计、施工方案或未经论证或论证后未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支架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搭设,或未进行预压,或预压达不到设计要求,未经验收合格盲目投入使用;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强度、刚度不够支撑模板的横杆、立杆间距过大;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提前拆模;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或堆放不均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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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未编制专项设计、施工方案或未经论证或论证后未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未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安全保证措施就进行拆除作业;构筑物拆除不按顺序,而是数层同时拆除;使用液压振动锤、挖掘机拆除建(构)筑物时机械与被拆建(构)筑物之间未达到安全距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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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等工程
未编制专项设计、施工方案或未经论证或论证后未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掌子面开挖未进行排险或排险不到位;地质情况差,支护不及时或支护不到位;顶管顶进施工时,后支座承载力不足导致坍塌;顶管穿越构筑物或主干道时,地质条件差,未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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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人工挖孔桩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未编制专项设计、施工方案或未经论证或论证后未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无防毒气安全措施或无使用防毒用品或面具;土质情况差、不良地质,未进行支护就施工;提升设备未经检验验收或基座反压堆载未经验算就投入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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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高空作业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未编制专项设计、施工方案或未经论证或论证后未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多层交叉作业时未采取隔离措施;穿硬底鞋进行高处作业,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