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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章程指引与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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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6-27
总字数:约1.75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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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指引与范本

一、名称与地址

第一条本章程所称【公司名称】,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全称为:【公司全称】,简称:【公司简称】。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具体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三条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其具体地址、业务范围等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公司的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上班时间】至【下班时间】,下午【上班时间】至【下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五条公司应确保在注册地址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和备案。

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主要业务活动】。

第七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尊重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第八条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经董事会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税务、财务、审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产品质量,确保生产安全,保护环境。

三、股东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享有以下权益: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转让其股份;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组织结构与构成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名。董事的任职期限为【任职期限】,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职工监事人数】名。监事的任职期限为【任职期限】,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聘任和解聘由董事会决定。

五、财务与审计

第二二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第二三条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报告应当提交给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第二五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对外公布。

六、章程的修改与终止

第二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二七条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二八条公司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组成。

第二九条清算结束后,公司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三零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股东大会。